最美乌江,魅力彭水

    彭水风俗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居住,二是饮食。在居住方面,解放前的单家独户,多为从外地迁入定居,或地方为耕种远离住宅的土地给佃户建的。

解放后,由于社会安定,人们的家庭观念相对淡薄;而多家聚居的村落易遭火灾,所以,子女成家后,大多分出去另建住宅,不与原住地相接,形成分散居住的格局。

但是,无论大寨子或是单家独户,姓,无论大姓还是小由山地自然条件(多以山梁为界)形成的聚落内聚力非常明显;住地的风水树,寨子或祠堂寺庙周围的树木不准砍伐;水井不准喂牲口,不准洗衣服,以免污染;桥梁、道路、河堤不准损坏或侵占;坟山不准开垦,坟山上的树不准砍伐---虽无明文规定,早已约定俗成,成为聚落内居民必须遵守的制度。聚落内的居民,不论是否同族同宗,是否亲戚,有无前嫌,凡有红白喜事,都要前往祝贺(吊唁)、帮忙(砍柴、挑水、煮饭、洗菜、借还东西----不要代价),形成团结和睦的风气。如遇火灾,则前往扑救,致伤了也不要受灾户治疗。灾后,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树木出树木,有力出力,帮助受灾户重建新居。解放前,如遇外侮(如土匪抢劫之类),只要一打锣或一吹牛角,丁壮便执刀荷矛。倾刻齐集,听从调遣。内部有了纠纷,由聚落内部族长或德高望重者出面调解,说了算数,一般不找政府解决。

蒙古族人聚居的向家坝,原建祠堂的屋顶为八角形的“纱帽顶”,柱础也为八角形。在今县东南各乡苗族聚居的地方,堂屋左侧,里面半间为卧室,一般都装上地楼板,离地1米左右,有板梯供人进出。县内其他地方也有装地楼板的,一般只有30厘米左右。据清康熙年间(1622~1722)陆次云所撰的<峒溪纤志>载:“仡佬谓席地而剧近鬼矣,为屋宇必去地数尺,架以巨木,上履杉叶,有如羊栅,故名羊楼。”彭水人建房的习惯,可能是从仡佬人的:“羊楼”演化而来。 卧室外面有“火铺”,用木柱木板装成2米见方,高约30—40厘米的框,框内填土,中间烧火,上吊鼎罐,下置铁三脚以支锅,鼎罐用来焖饭、炖肉;锅用来炒菜。火塘边四面摆着若干个用稻草辫子编成的草凳,供人围坐烤火。过去,晚上匣在火炉上架木板为床,早上撤去。清代顺治时人方亨咸<苗俗纪闻>中说,苗人“无灶,生火于地,悬釜以炊,老少男妇尊卑列无序,环釜席地而坐”。龚柴<苗民考>也说,苗民“屋内设火榻,中置火炉,炊爨坐卧,悉在其上”。彭水人的“火铺”当为这种习惯演化而来。这种地楼和火铺,不限于苗族,县东南各乡,各族皆有。

木瓦结构的房子,大多有吊脚楼,即在楼下以木柱支撑木楼的建筑,这种建筑,以彭水最为普遍。彭水的吊脚楼(彭水人称为“虚楼”),可分为三种:1.在山坡上建房,把厢房或下厅伸出,为使厢房或下厅与正房在同一平面上以利居住,便在坎下或坡下以木柱支撑,上面住人,下面建猪牛栏圈或堆放柴草杂物;2.在平地建房,有在正房一侧建猪牛栏圈,外支木柱,上面住人的。这种吊脚楼,一般比较矮小;3.有些集市,如解放前的老郁山,便建在一面陡坡上,一律以木柱支撑房屋,走马岭建在山梁上,右边便以木柱支撑房屋。万足场的临沟边,至今还可以看到这种建筑。

民居的吊脚楼上,一面、两面或三面,有挑伸出,与悬柱相接,铺以楼板,装以栏杆。富裕之家,还在悬柱和挑上,饰以木刻浮雕,栏杆也以吉祥图案装成。

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出现不少一楼一底或多楼一底的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钢混结构的平顶(或瓦顶)楼房,水磨地板、地板砖、彩色玻璃窗、金属卷帘门等,也进入农村各族百姓家,原有的建筑(包括吊脚楼)有日益减少的趋势。

    在饮食方面,解放前,彭水人一般以大米、玉米为主食。郁山汉墓中,曾有陶田出土,说明水稻早在汉代就在县内种植了。唐代,彭水农产品品种较多,可按唐制提供一品供给,有细白米、粳米、粱、粉、油、盐、醋、蜜、粟、梨、苏、干枣、羊、猪、鱼、酒、葱、韭、蒜二姜、椒豉等。一般农户,则以薯类、杂豆、蔬菜等充做主食。薯类中的甘薯(又称红薯、红苕)清代乾隆以后从黔江传入,为高产作物,是解放前各族农民的主食之一。解放后,各族农民一般以大米、小麦、玉米为主食。

蔬菜清代,各种县志上记的蔬菜有:青菜、白菜(黄秧白、莲花白、箭秆白、包包白)、萝卜(红、白二种,另有半青半白者,俗名“系马桩”)、大头菜、胡萝卜、菠菜、苋菜(红苋、花觅、土苋等)、茄子、胡芦(有甜、苦二种)、南瓜、黄瓜、丝瓜、苦瓜、冬瓜、莴笋、莴苣、阳藿、芹菜、蕹菜、芫荽、海椒、芋头、藕、茭白(高笋)、刀豆、四季豆、菜豌豆、地蚕(甘露子、俗名“地牯牛”)、薤(又名莜子)、姜、木耳、竹笋等。黄庭坚在黔州时,就食苦竹笋、说是“味如蜜”。解放后,品种更多,四时不缺。农村各族人民,每家都有园子,作种蔬菜之用。

豆制品用大豆(黄豆)制作。有水豆腐、豆腐脑、豆腐干、豆腐丸子、霉豆腐、黄豆面(用来拌汤圆,称为“马打滚”)、豆丝糖(黄豆面拌麻糖丝)、豆油皮、干豆豉、水豆豉以及连渣等。连渣为彭水农村的大众蔬菜,彭水各族人民在制作时,将过滤的豆浆放人碎菜叶,加石膏或卤水点过的,叫“菜豆腐”。不过滤的豆浆加碎菜叶做成的,称为“连渣”。蛋制品有荷包蛋、盐蛋、皮蛋(松花蛋)、盐茶蛋、煎蛋、炖蛋等。 糯米制品有汤圆、醪糟、米子、阴米、米花、溜线、药果果、麻饼、糍粑等。

粘米制品有米粉、绿豆粉、泡粑、发糕、米豆腐、酥食、米糖等。

玉米制品有擂茶稀饭、麻糖、包谷泡、欢喜团、麻团、包谷粑、包谷豆腐、炒面等。

荞子制品有胡荞制成的荞面、荞粑、荞汤圆等,苦荞制成的苦荞粑、荞汤圆等。

回麦制品有回麦炒面、回麦汤圆等。

麦制品有麦粑、面条、面块、包子、馒头等。

蕨制品有都巴(蕨粉)羹、都巴汤圆、都卷子等。

酸食几乎家家都有咸菜缸(一种为泡菜,一种为在缸子里装入菜、萝卜、肉、鱼、海椒之类后,封口,倒伏在水钵里,称为酸菜)。特别喜欢吃酸蚱肉、蚱鱼、蚱海椒、酸盐菜,酸菜等。清代,贝青乔<苗俗记>说:“凡渔猎所获……咸糜于一器,……名曰醋菜(即用密闭发酵的方法酿制食品)珍为异味”。

野生植物制品有用冰籽(一种藤蔓植物结的紫色果实,性冷)制成的“冰粉”,用“斑鸠窝”(一种灌木);的叶子制成的“斑鸠窝豆腐”,用魔竽制成的“魔芋豆腐”用软荞(一年生草本植物)制成的软荞粑等。

盐解放前,各族农民极少吃盐。大约五六斤稻谷才换一斤盐,所以一般农民吃盐极少,或有客时在菜里放盐。或农忙放盐,农闲吃淡;或炒菜里放盐,汤菜不放盐。多数人终年淡食,盐为有钱人的消费品。解放后食盐基本普及到每个家庭,到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全县人均食盐全年的消费量才3.39公斤(包括杀年猪后腌制腊肉所用之盐),1985年人均消费量达到8.09公斤。

油清代的<彭水县志>上载有“云台(油菜)、苏麻、远胜(芝麻,有黑白两种)、花生”等油料作物,但除油菜籽榨成莱油外,其他油料作物产量不大,用来榨油的更少。清末,油茶树在县内普遍种植,茶油开始成为主要食用植物油之一。漆树籽榨成的油,称为“漆腊”,乌桕子仁榨成的抽称为“皮油”,也有作食用的。动物油以猪油(板油、脚油)为主,还有羊油、牛油等。近年来,城市人以食用植物油为主,农村人多以猪油为主。

肉彭水各族以猪肉为主,牛、羊、鸡、鱼次之。解放前,森林覆盖率大。野兽多,野猪、麂子、荒狗(果子狸)等,也是山区各族人民的肉食之一。民间多忌食狗肉。一般中等以上家庭才杀年堵,腌制腊肉,供次年待客和过节之用。贫苦农民只在过年时称点肉来“过三十夜”。每万人的消费量仅为140头(每头100斤左右)。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中,大都每家杀一二头年猪,不杀年猪的农户极少。1983年,每万人的肥猪消费量为900.51头(不包括农民自宰的年猪)。

糖解放前,除蜂糖外,农村中各族人民有用高粱秆熬制的高粱秆糖,用玉米秆熬制的包谷秆糖,用红苕熬制的红苕糖,用玉米熬制的麻糖等。过年时,才买点红糖作汤圆心子之用。1949年时,全县白糖、红糖的人均消费量不足0.30公斤,1985年,人均消费量达到2.10公斤。

酒彭水各族人民有饮酒的习惯。宋代,曾免除了彭水的酒税。彭水各民族有自己酿酒的习惯,解放前,中等以上的家庭,几乎家家都用“接口”(在大口锅上安大木甑子,上盖天锅)酿酒,贫苦农民也有酿酒自食的。但受粮食产量的限制,虽然煮酒的户数多,产量却较小。

一切的一切(2015-04-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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