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泗洪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地方税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全县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3.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遗产与赠予税、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以及省、市政府决定征收的基金(费)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行使县一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为县政府提供地方税收资料和决策依据,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对所辖基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泗洪经济的发展。5.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6.监督检查全县地税系统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地方税收稽查工作,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7.负责全县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税收规章性文件的起草、鉴定和清理工作,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8.大力开展促产增收,积极培植税源,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运用政策、信息、智力、资金、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促产活动,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9.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税法观念和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理论和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10.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员的统一管理。会同编办指导各地税部门做好基层编制管理工作。11.负责指导全县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组织干部教育和培训。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规则;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县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县局机关和直属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党办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征收和科技发展科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呆账税金的认定和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负责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负责全系统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和完善工作。
税政法规科
1、负责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2、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县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3、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
数据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地税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全县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全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接受、处理群众举报等相关工作事宜。
直属机构
纳税服务局: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理念建设、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纳税服务平台;负责地方税收、基金(费)征收和税收会计、统计的核算工作;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涉税审批、权益保护以及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承担税款催报催缴、初次纳税鉴定、建筑房地产项目登记、低等风险任务应对、在纳税服务环节涉及的简易处罚等职能;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一税务分局在主城区建设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同时积极推动在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点,加强对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方便纳税人日常办税。
税收风险监控局简介:承担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结果反馈和监督评价等,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或参与风险指标和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泗州大街16
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简介:承担总局定点联系纳税人、辖区内建安、房地产行业以及2011年度累计纳税额超过10万(含)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纳税服务局和风险监控局推送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职能。负责完成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任务;负责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及分析;负责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任务。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承担泗洪县城区(含青阳镇)、江苏省洪泽湖监狱、城头乡、石集乡、孙园镇、临淮镇、半城镇、陈圩乡、龙集镇、界集镇、曹庙乡、太平镇、朱湖镇、金锁镇等范围内纳税人(重点税源局纳税人除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纳税服务局和风险监控局推送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和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职能。负责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及分析;负责完成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任务;负责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任务。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般税源管理分局:承担泗洪经济开发区、常熟工业园、双沟镇、峰山乡、天岗湖乡、四河乡、上塘镇、魏营镇、车门乡、瑶沟乡、梅花镇、归仁镇等范围内纳税人(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纳税人除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纳税服务局和风险监控局推送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及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职能。负责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和分析;负责完成各项地方税收和基金(费)收入任务;负责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的工作任务。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查局:主要承担高风险应对、举报、移送或交办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组织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负责辖区外国地税部门转送的涉税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协调公安、国税、检察、审判等有关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杨帮华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王春林同志分管人事教育科、党办室及工会、扶贫、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戚绪永同志分管监察室、税政法规科及招商引资工作。联系第五税务分局。
耿志坚同志分管规划财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第一税务分局。联系第四税务分局。
袁卫兵同志分管办公室、第二税务分局(数据管理科)、稽查局。联系第三税务分局。
@网络营销能力秀@梧桐子
家乡链接:http://www.wutongzi.com/kan/jiangsu/sihong.html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