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在西、南两个方向的扩张,主要是在对少数民族的平叛上。国家能驻军、征税、征兵的地方,才称得上是其疆域。蜀汉建国时,曾派官吏到西南少数民族地方进行治理,但很多都遭到杀害,使蜀汉在这些地方的统治名存实亡,不能从这些地方征税、征兵。平叛以后,才使蜀汉在这些地方的统治权真正行之有效,蜀汉才真正谈得上拥有这些地方。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疆域扩张。对西南蛮夷的降服,就是把蜀汉势力向西、向南延伸的过程。
公元225年(建兴三年),诸葛亮南征四郡,七纵七擒孟获,孟获表示愿率众归服,四郡皆平,于是改置新置数郡。诸葛亮平定了南中的叛乱后,为了便于控制,就把原来的四郡改为建宁、云南、兴古、永昌、越嵩、胖舸六郡,安排一些熟悉当地情况的官员为郡守。对原来少数民族的部落组织,也保留下来,让原来的酋长进行统治。对一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上层分子,都安排了较高的官职,以稳定少数民族的关系。如盂获就官至御史中丞(中央的监察官),孟琰被封为辅汉将军。这样的安排,对拉拢少数民族上层,稳定南中的局势,起了积极的作用 。
这样蜀汉把统治势力扩展到了今贵州东部边境,最西边入今缅甸境内,最南边达今云南省最南端。以后霍弋、张嶷、马忠等又把这种拓展成果巩固下来。南方、西方的扩张,为蜀汉在北边、东边的扩张提供了兵源和战略物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方向的扩张是最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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