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在战国时期,为蜀国之地。公元前316年秦灭蜀后,设置郡县,置武阳县(县治地在今彭山县江口镇平茯村),属蜀郡。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505年),分武阳县地置灵石县(约今彭山县境)。大同十年(544年),改灵石县为犍为县(一说为江阳县),属江阳郡。西魏废帝元钦二年(553年),撤犍为县置隆山县(约今彭山、新津两县地)。县治地由岷江东岸迁到岷江西岸(今彭山县凤鸣镇),属江州。历北周至隋,县名无变动。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年),因犯李隆基讳,改名彭山县(以境内彭女山为名),属眉州。历前蜀、后蜀、北宋、南宋、直至元末,隶属关系无变动。
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彭山县并入眉县(洪武九年降眉州为眉县,属嘉定州)。洪武十三年(1380年)眉县升为眉州,十一月复置彭山县,属眉州。这是彭山县的第1次省并。
清康熙元年(1662年)彭山县并入眉州。雍正六年(1728年)复设彭山县,仍隶属眉州,这是彭山县的第2次省并。
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彭山县先后隶属上川南道、建昌道、第四行政督察区。
1950年1月,彭山县属川西区眉山专区管辖。1953年初,眉山专区撤销,彭山县划归乐山专区管辖。1959年4月,彭山县并入眉山县(这是彭山县的第3次省并),为眉山县彭山区(区公所设彭山镇)。1962年11月,恢复彭山县,仍属乐山专区。1968年改地区为专区,1985年5月乐山区改为乐山市(省辖市),彭山县的隶属关系未变。1997年8月行政区划调整,彭山县划归眉山地区管辖。2000年12月眉山地区改为眉山市(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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