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是天津市下辖的副省级区、国家级新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国家综合改革创新区。[1]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区,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总面积2270平方公里,人口263万人,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被誉为“中国经济的第三增长极”。[2]
1994年3月,天津市决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基础上“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经过天津市10余年自主发展后,滨海新区在2005年开始被写入“十一五”规划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开发开放的国家级新区。[3]
2013年,滨海新区gdp达到8020.4亿元,人均GDP达到31万元人民币,约合5万美元。
建制沿革
大港在战国初隶属齐,秦属巨鹿郡柳县,[4] 汉时属渤海郡章武县,唐属沧州乾符县,直到公元966年宋乾德四年乾符县并入沧州清池县后又分属沧清二州。民国
天津滨海新区概况
天津滨海新区概况(13张)
时期相继属河北省和黄骅、静海、天津三县。1953年5月撤天津县后属南郊、静海、黄骅。1963年2月建北大港区,1979年11月成立大港区,属天津市。2009年11月撤区并入天津市滨海新区。[4]
汉沽从汉代置灶煮盐开始,曾隶属渔阳郡雍奴县,1961年6月与宁河县分置。1962年8月复归天津市,撤市设区。2009年11月撤区并入天津市滨海新区。[4]
塘沽地跨海河两岸,历史上一直划河分治。北宋末期,南岸地区属宋河北路沧州清池县;北岸地区属辽南京道析津府武清县。金代,隶属关系初沿宋制。[4] 1928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废道,南北岸地区分属河北省天津县与河北省宁河县。949年1月17日塘沽地区解放,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南北岸地区合治,置区建制,初称塘大区,1952年改名塘沽区,直辖于天津市。2009年11月撤区并入天津市滨海新区。[4]
2009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方案,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5] 。即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设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原塘沽、汉沽、大港三区全境[5] 。
2010年,根据滨海新区街道区划调整方案,撤销原解放路街道和三槐路街道,成立于家堡街道;新设立新北街道、泰达街道。[5]
2013年9月26日,天津市宣布撤销滨海新区下辖的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城区管委会,由滨海新区直管街镇;根据市政府关于滨海新区整合部分功能区的决[5] 定和市民政局关于滨海新区调整部分街镇行政区划的批复(津民复[2013]19号),滨海新区将27个街镇调整为19个,12个功能区整合成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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