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西周属古庸国。
东周楚庄王三年(前611年)灭庸,置上庸,竹溪属上庸。
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析上庸地,置武陵县,隶汉中郡,此为竹溪建治之始。南朝梁,改武陵县为新丰县,竹溪隶之。
北朝西魏,改新丰为上庸。
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年)省上庸入竹山。
明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析竹山尹店社复置为县,以境内竹溪河定名”竹溪县”(”竹溪”之名由此而来),属郧阳抚治管辖。
民国初期,竹溪县属湖北省襄阳道管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将湖北省划分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竹溪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公署设郧县。
1949年竹溪解放,隶属陕南军区两郧行政公署。
1950年,陕西省郧阳专属划归湖北省郧阳行政专员公署管辖。
1952年,郧阳行政专员公署与襄阳行政专员公署合并,改属襄阳行政专员公署,竹溪隶之。
1965年,郧阳行政专员公署与襄阳行政专员公署分离,复设郧阳专署,竹溪隶属郧阳地区行政公署。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地市合并,实行以市带县体制。竹溪县隶属十堰市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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