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周星驰导演的《西游降魔篇》在国内上映,获得了12.48亿的高票房,刷新多项纪录。但两年后,周星驰控股的影片制作方崴盈投资公司却和合作拍摄公司华谊兄弟因票房分成问题闹上了法庭。
崴盈公司认为,当初与华谊公司约定若电影票房突破5亿元,便可得到分红,至今华谊还拖欠8610万元的分红。
而华谊公司则认为票房分红基数并非是票房总基数,而华谊方面获得票房不到5亿元,故无需分红。
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周星驰控股公司、原告崴盈公司诉称,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事宜,先后与被告华谊公司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一》。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与华谊兄弟公司董事长王忠军口头商定,若电影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公司可给予崴盈公司票房分红。此后双方就票房分红问题进行商洽,通过邮件往来的形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崴盈公司表示,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12.48亿元。按照约定,崴盈公司不仅应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但至今华谊公司尚有8610万元未予支付。崴盈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要求判令华谊公司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但被告华谊公司认为,双方确实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就票房分红问题,双方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条件差距较大,该协议最终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也未生效。
所谓“发行净收益”,就是4.92亿元的发行毛收益减去发行代理费(5900万)、宣传成本(3000万)、保底投资(8800万)之后的收益,约为3.15亿元。
如果按这部分的收益计算,华谊方的票房收入在5亿元以内。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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