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田赋征收
赋役全书》:黔江县亩粮,自康熙六年奉文清查起,至雍正七年征输止,每上田一亩载粮七合四勺六抄,中田一亩载粮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下田一亩载粮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上地一亩载粮二合三勺,中地一亩载粮二合一抄二撮三圭,下地一亩载粮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每丁征银八钱六分八厘一毫八丝四忽六微七纤二缈。
《通志》:黔江县旧管上中下田地四百六十四顷一亩三分九厘,征丁条粮银八百二十三两三钱一分五厘。田凡三百三顷六亩八分,地凡一百六十一顷一十九亩一分六厘,俱分上中下三等。上田每亩征银二分九厘,中田每亩征银二分四厘,下田每亩征银二分一厘;上地每亩征银九厘,中地每亩征银七厘,下地每亩征银六厘。遇闰年加增银四十两八钱六分。共征火耗银一百二十三两四钱九分七厘,遇闰加征银六两一钱二分九厘。
黔江县行盐,水引一百一十二张,陆引五百三十九张,共征税银五百二十八两一钱八分四厘。额行茶腹引五十张,征课税银十八两七钱五分,羡、截银十两九钱。照票五张,息银五两四钱。
此间可知:清时赋税以田土定额缴纳和以男丁数定额缴纳为主,相对比较稳定;盐、茶税赋很重,似按许可计划方式征缴;旧时容积、面积、币值计量单位实是繁复,远不及今之简单明了;全县税收共约1400多两,清时一两银子约相当于今300多元,全县税收约40-50万元;对比官员薪俸,税收所得勉敷地方官员薪俸支出。但地方支出除官员薪俸外,不免迎来送往公务接待、各种必要的维修与建设等支出,可知税课标准尽管比较明确,但在具体实施中难免额外的苛捐杂税。
14.官员薪俸
知县一员,岁俸银四十五两,养廉银六百两。额设门子二名,皂隶十四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更夫五名,捕役二名,仵作一名,斗纪一名,仓夫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随学仵作二名,每名工食银三两。民壮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八两。以上共岁支银四百五十两。铺兵二十二名,每名月工食银五钱……按四成发给,共岁支银五十二两八钱,遇闰加增银四两两钱。
儒学教谕一员,岁俸银四十两。额设门斗二名,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岁支银二十四两。
典史一员,岁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八十两。额设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岁支银三十六两。
邑廪生二十名,每名饩粮银三两二钱,共银六十四两,遇闰加增银五两三钱三分三厘。
都司每年俸薪、蔬烛纸红银142两3钱9分4厘,例马4匹,亲丁10名,马步各半。乾隆47年,裁退亲丁名粮,岁给养廉银260两,每年俸薪,蔬烛纸红、草乾、养廉共银449两3钱4分。
千总每年……共银182两5钱9分;
把总每年……共银149两5钱3分;
马兵每年饷银36两,小建扣除,遇闰增加;战兵每年饷银180两,守兵每年12两。
以上:知县及工勤人员薪俸(含养廉银)共计约1100两,教谕及工勤人员薪俸约64两,典史及工勤人员薪俸约150两。邑禀生补贴约70两。地方各类薪俸、补贴总计约1400两。其额恰好与县各种税收相当,疑系量入为出所作预算。
城中驻军官员开支共约1100两,兵丁开支至少2000两。驻军开支部分地方自已无力承担,显然当由专项军费开支。
知县俸银45两,养廉银高达600两,年收入总计约今20万元,而门子、马快等属员俸银仅6两,约相当于今2000元,知县收入是属员收入的100倍。同样,都司年俸共约450两,而守兵年俸仅12两,都司收入是守兵收入的40倍。由属员收入约2000元可见,其购买力应是不低,可参照月工资200元时物价消费水平,更可想见20万元当时多么大的一笔巨款。知县、都司高薪不知能否养廉,而收入差距如此之大,会不会影响到社会和谐,影响工作效率,诸多疑问一时难解。
15.礼仪信仰
文庙:在县治东北,洪武十四年建于城内。永乐年间千户孙文徙于县之东北山上;正统元年,知县谢牧徙于县之东北千户射圃,即今处。康熙元年,徙县之西北隅;雍正十年,徙城中北山上,乾隆元年,徙今处,嘉庆十年,捐建完毕。
名宦祠:内祀汉、宋、清历代知县中声名佳者。汉为伏波将军马援。
忠义祠:祀汉孝廉柳敏,明教子、义士三人。
节孝祠:祀明清贞烈节妇多人。
另有关帝庙、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文昌庙、城隍庙、龙神祠、火神庙、吕真君庙、昭忠祠、厉坛、马神庙、柳孝子祠、衙神祠、魁星阁等。
圣庙春秋祭及山川社稷各坛银一十六两,续增武庙春秋祭银十六两,内酌拨银二两祭厉坛。嘉庆六年奉文添祀文昌庙春秋祭银十四两,又奉文酌增祭祀银二十两。
洪武至乾隆,约三百年间黔江文庙六次迁移,可知当时对文庙建设格外重视。文庙内御题匾额,主祀、配祀均为统一模式,且至圣先师庙、崇圣祠及名宦乡贤忠义节孝四祠有公祭,有规范献祭礼仪,其余各庙、祠亦有正式祭仪,可视为传承传统文化,铸造共同价值观念之举。文庙可任意腾挪,亦见当时城市空间开阔。如今,恐怕不敢再作此想了。
16.救灾救济
康熙二十六年,三十三年,四十三年,五十年,地丁条粮奉文蠲免;雍正八年,地丁条粮奉文蠲免,耗羡照征;乾隆一年,三十六年,三十七年,四十年,四十一年,四十三年,五十七年,地丁条粮奉文蠲免(或减);嘉庆元年,二年,四年,七年,八年,二十五年,地丁条粮奉文蠲免(或减);道光八年、九年,补免六年、七年地丁条粮十分之四。
《黔邑赈灾记》(张九章):光绪十六年庚寅春,阴寸连绵,弥月不开,蔬芋霉烂,人渐乏食,乡里之董事者走相告。予既急筹款百馀千,救济尤窘迫者白土、金溪等乡。先是,各乡均以客岁雨多歉收,谷用不足,民有菜色。然犹忍饥扶病种耨,戚戚然冀夏秋之有成,转歉为丰也。忽首夏初三晨起,雷雨大作,蛟水涨发,环八面山左右附近,田土冲决河沿漂没,尽付洪流。予急父老兄弟陴拜祷,妖氛立靖,雨亦旋止……予一面详禀大宪请恤,一面即日开仓平粜,并谕各乡社首仿照办理,严定章程,每户五口以上每场发米二升,三四口发米升半,一二口发米一升或半升,每升取价七十八文,……不数日,而各乡溥遍,因谕各乡团绅一律劝谕粮户乐捐协办,有捐谷者,有捐钱者,有施米者,有自运贱售者,有入局平粜者,有一乡共办者,有分排各办者,有放谷秋还者,有煮粥日给者,办法不一,而大率每升取价八十上下,间或随市减价二三成不等。幸秋成丰稔,民皆安堵……
《预筹积谷兼顾招解议》:窃思民以食为天,食以谷为要。谷之不足,他粟虽可充饥,不免枵腹。且易积莫若谷,纵有鼠食朽坏,可藏之数十年。水旱天灾,何时蔑有?倘平日户鲜盖藏,临时必束手待毙,所以前人建社仓、义仓,取于丰年,散之凶岁,以每岁之有馀,备一时之不足,甚盛举也。前督宪丁颁发积谷章程云:收谷一石者出谷一升,收谷十石者出谷一斗,……百分取一,于民无病,而荒年则有储备。如一乡出谷共有二千石,每年可积二十石;以三年计之,可六十石;以十年计之,可二百石。天道十二年,岁星一周,为一小变。纵有水旱不齐,亦足以敷赈济。
赈灾救济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赈济之法:一是地方官府呈报,上级审批同意减免赋税;二是地方官员号召,大户捐款、平价售粮、施粥等方式予以扶助;三是各乡建立义仓,以丰补歉。从制度设计看还算配套周全,只恐实施不尽人意,保障水平实际差距较大。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