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基金亦称"减债基金"。国家或发行公司为偿还未到期公债或公司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偿债基金制度。日本的偿债基金制度,是在日本明治39年根据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法确定的。偿债基金:一般是在债券实行分期偿还方式下才予设置。偿债基金一般是每年从发行公司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按固定金额或已发行债券比例提取。
研究发展
设立减债基金的理论依据是复利累积计算法,由英国学者R.普莱斯创立。他认为,如果以现存债务的1%为基金,那么基金将按复利增值。按这种方法,政府用于买销公债(政府以剩余资金按照时价从证券市场中收买公债,从而使该债务归于消失)的财源有两个:①政府每年所提供的定额资金;②已买销公债利息的增积。这种减债基金方法曾在18世纪末流行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现代减债基金的形式与过去有所不同。常用的方法,是以财政拨款作为减债基金,直接用于买销或偿还公债。
核算方式
三种来源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为确保企业对外信誉,国家规定:对外债较多的企业和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相应偿债基金,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存储,以保证按期归还。企业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主要有三种来源:
按负债金额的一定比例按人民币购入外汇建立偿债基金;
按规定可从现汇账户中划出一部分外汇作为偿债基金:
以国家批准的专项还贷出口收汇作为偿债基金。
具体方法
建立偿债基金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账户增设“╳╳外币偿债基金户”明细分类账户进行单独核算。该账户也属外币账户,其余额也需按期末汇率加以调整。并分别其来源进行处理:
1、按第一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按实际购入的外币金额与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2、企业按第二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在划出时,应按划出的外币金额与账面汇率折回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3、按第三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由于《通知》规定,其可以直接进入偿债基金户,因此,在收到外汇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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