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优惠

家乡区县: 贵州省织金县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办理其投资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一律实行零收费(按规定要向国家和省缴纳的费用以及非行政服务收费除外)。
涉及县级的其它各种收费项目一律以公布的最低标准收取。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投资购买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免收房产交易服务费。

第四十条 投资者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种植加工、养殖加工和四星级以上酒店服务行业的,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先缴后返的原则给予50%优惠。

第四十一条 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县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优惠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由织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织金县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沫若希(2015-04-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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