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域是西安中心城区的一部分,是隋、唐皇帝和历代地方行政机关——府、路、道和西安市政府的治所驻地。自汉高祖五年(前202)设长安县后,历代属长安县辖。
民国17年(1928)9月22日,首设西安市政府,但未设区级建制。
1930年11月8日,西安市建制撤销。
1944年9月1日,西安市政府再次设立,下辖镇和保甲。
1945年11月撤镇,以警察分局辖地设区,以序数命名,均称区公所,从此始有
区级正式行政建制。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后,沿原12个区所辖地区以序数建区公所,不久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4年9月25日,将原12个区调整为9个区,第三、第六区合并组建成莲湖区,1955年1月,正式对外办公,始有莲湖区建制。
1960年5月撤销莲湖区建制。
1962年7月恢复莲湖区建制。
1990年末,辖境东至北大街—北关正街—龙首东路一线,西至大庆路西端铁路专用线,南至西大街东段—南城河西段—南二环路—昆明路一线,北至龙首北路—大白杨路一线,面积38平方千米,人口518983人,区政府驻红埠街29号,辖11个街道,394个居委会(含家委会)、35个行政村。
1996年,莲湖区面积38平方千米,人口55.2万人,其中回族2.9万人,是市区回族聚居区。辖11个街道:北院门街道、青年路街道、庙后街街道、西大街街道、西关街道、土门街道、桃园路街道、枣园街道、北关街道、红庙坡街道、环城西路街道。
2001年,庙后街街道、西大街街道并入北院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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