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客家方言吟唱的“客家山歌”,自唐代始,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主要流传于国内外客家人的聚居地,属于中国民歌体裁中山歌类中的一种。它继承了《诗经》中的传统风格,受到唐诗律绝和竹枝词的重大影响,同时又吸取了南方各地民歌的优秀成分,千百年来,广泛流传,久唱不衰。
梅州地区是客家人聚居之地,素有“山歌之乡”的美称。客家山歌自古风行。历史上这里“渔人与樵子,唱彻百蛮天”;至近代“男女隔岭唱和,兴往情来,余音袅娜,犹存歌仙之遗风”。(黄遵宪《人境庐诗草》题记)从1949年至1953年,兴梅地区一些演出团体,用客家话演出了一批具有山歌特色的小歌剧和小演唱;后来有一些小戏套用原腔山歌填词或以山歌为素材编曲演出,群众觉得亲切易懂,称之为客家戏、山歌剧。
80年代梅县地区山歌剧团和其他山歌剧团,在艺术实践中逐步创造和形成山歌剧的艺术特色。较有影响的剧目有《长泉情》、《月是故乡明》、《情海漩涡》、《相思豆》、《漂流的新娘花》等。剧本唱词有客家山歌味,基本是7字1句,4句1首,间有迭板山歌加衬字;多属借物比喻、语义双关的唱句,以比、兴的手法抒情。唱腔音乐以客家地区的山歌、说唱音乐、杂腔小调和宗教音乐为基础而形成发展,唱腔结构在山歌联缀的同时采用板式变化。表演方面除借鉴民间歌舞、戏曲、歌剧的表现技巧和表演方法之外,还从现实生活中提炼形体动作,以表现现代生活见长。
客家山歌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客家山歌丰富多彩,它的曲调抒情奔放、细腻缠绵、风格独特,是我国民族音乐中的奇葩。客家山歌在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美后,建国以后,山歌大力为政治服务,配合宣传政策,形式上从原来的自唱、对唱、合唱的基础上发展为山歌剧,成为地方新的地方剧种。另外,随着我国影视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客家山歌经过加工、制作成客家山歌剧,这些山歌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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