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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江西省赣州市市辖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西部。
南康区古称“南野”,秦、汉名“南埜”,三国时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南安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始置南康县。199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2014年2月25日正式挂牌撤市设区。
南康区总面积1732平方千米,总人口76万,下辖2个街道,6个镇,12个乡。[1] 南康区客家人主要聚居地,客家风情浓郁,全境通行客家语(于桂片)。
南康区有“中国客家歌舞之乡”、“中国甜柚之乡”、“中国脐橙之乡”、“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基地”、“中国(首选)十佳家具批发市场”、“中国服装之城”、“全国先进文化县市”、“全国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基地”、江西“省级园林城市”、江西“省级文明城市”、江西省“社会文明先进市”、赣州“市级卫生城市”等美誉。
秦时
南康区(2张)
属南埜(南野)县地。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析南野置南安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名南康县,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太康三年属南康郡。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属南康国。齐、梁、陈、隋属南康郡。
唐属虔州。五代十国属百胜军。南康属昭信军。宋属南安军。元属南安路。明、清属南安府。民国时期先后属赣南道和第十一、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14日,南康解放,属赣州分区(后为赣西南行政区直属县),1951年6月属赣州专区,1954年属赣南行政区。1964年属赣州专区,1971年属赣州地区。
1984年5月15日,设立大岭乡、唐西乡、内潮乡、圩下乡;沙溪公社建乡,更名为十八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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