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朴(1062-1127),字先之,江西兴国人。少从程颐学,受程器重。北宋绍圣元年(1094)考中进士。初任临江军司法参军,转任西京国子监教授、虔州教授。因隆佑太后被废贬居瑶华宫,李朴有异议而上书皇帝。帝大怒;随即罢其官。后逢朝廷大赦,得任汀州司户。他官职虽小,但名气很大。徽宗即位后,右司谏陈璀推荐李朴,有旨召对。他向皇上陈述对当前政见,表示反对王安石的新法;宰相蔡京想拉拢他,但朴力拒
不见。蔡京恼怒,讨厌李朴耿直,在皇帝面前力阻重用。结果朴只是复职为虔州教授。后蔡京又嗾使人说朴属于元佑党人,不应为人师表。乃于崇宁间贬任四会县令。到职后,有土豪借口县城东有金矿,乱挖土地:破坏农耕,并向地主索厚赂。朴即请旨禁绝。他为官清正,到县之后屡有政绩。
钦宗作东宫太子时,已闻李朴的才名。即帝位后便把朴召回京师任著作郎。半年之内,连提升五次。高宗即位时,朴被任命为秘书监,赴任未至而卒,终年65岁。朝廷封赠他“宝文阁待制”头衔,并给他的子孙一个荫袭为官的名额。李朴曾为自己预写墓志铭:“以天为心,以道为体,以时为用,其可已矣。”著有《章贡集》20卷行于世。宋史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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