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农业

家乡区县: 海南省文昌市

文昌是个自然灾害较多的县份,解放前,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解放后,农民当家作主,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各级政府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增强了抗灾能力,地方政府设立农业机构,指导农业生产,粮食连年获得增产,至1957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75.5公斤,比1950年亩产增加18.5公斤。
1958年“大跃进”,生产上搞高指标,瞎指挥;人民公社化中又大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大遭挫折。1960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51.5公斤,比1957年减少24公斤。农业生产总值比1957年大幅度下降。
1961年,贯彻中央《农村工作六十条》,纠正了“左”的错误,划给社员自留地,允许搞家庭副业,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农业生产发展的步伐。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学大寨搞粮食单一生产,为全县粮食超“纲要”奋斗,“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制约农民走上富裕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体制进行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多种经营,加上农业技术的推广,放开经营,农林牧渔全面发展。1995年全县农业生产总产值达70390万元,是1976年的7.94倍,农业人口人均收入1916元。粮食平均亩产191.4公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14]
农业生产形势向好。2012年,全市农业增加值实现62.2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0%。

灵活的胖子(2015-04-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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