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苗文:Fangb Nix),唐代隶属于应州的陁隆县,宋、元、明、清为"化外生苗地"。
清雍正六年(1728年),朝廷决定开辟苗疆,镇远知府方显至台拱诸寨招抚苗民,登记户名,赐苗族汉姓,编设保甲。雍正十一年(1733年)五月二十五日,建台拱厅,由镇远府设理苗同知一员分驻台拱,建台拱城。
民国二年(1913年)九月,改台拱厅为台拱县,棣镇远到,为二等县。置革东、来同(今台雄)、台盘、南省、占浓、施洞六区。民国四年(1915年),镇远县龙塘(今天堂)、偏寨、柏梓坪、八埂溪、施洞口、平地营、石家寨、塘龙等寨拨归台拱县。
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镇远道,台拱县直属于省,民国十六年(192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
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27日,撤丹江县,以丹江河、羊排小溪向东顺山脉为界,东北部地域划入台拱县,取台拱之"台",丹江之"江"为县名,更名台江县。同时调整地域,划拨插花地带。黄平县的革一、冷西、大小黑寨、白岩脚、万人坑、新寨、后哨、旧司、四新、屯上、革一大寨、田坝梨树坳划归台江,施秉县的平兆、井洞塘、井洞坳、猫鼻岭、芝麻寨、新寨划属台江。台江县的五岔、川洞、打老、干俄、寨章、屯州等划归剑河,平地营、施洞堡(今马号)、甘荫塘划归施秉。台江县设五区17联保106保1108甲。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月,台江县废区制改设乡镇,辖2镇13乡。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恢复区置。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四月,设立雷山设治局,除绥阳乡仍归台江管外,原从雷山划入台江的区域重划回雷山。台江辖10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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