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化

家乡区县: 赤峰市元宝山区

早在十三世纪以前,蒙古族畜牧业生产有了相当发展,伴随着畜牧业经济的发展,也使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 蒙古人家庭发展起来。成书于十三世纪前期的《蒙古秘史》中,对蒙古族的家庭情况多有记载,如阿 豁阿死后,兄弟五人"即分马群家赀",孛端察尔在兄弟的帮助下俘获扎儿兀惕部的阿当罕,建立起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马群、家赀、隶民、奴婢等。由于男人在主要生产领域起着重要作用,蒙古族家庭中男人占有支配地位,在一般情况下,家长由家庭中最长辈的男人充当,最长辈的男人死后,则由最长辈的女人主持家务,但主持祭祀及重大庆典等,则不能由女人担任,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有年岁大的儿子,则由儿子出面,无儿子则请同族中至近的长辈主持。据《蒙古秘史》记载,也速该死后,其家务由诃额伦夫人主持,而在行祭祖之礼时,诃额伦夫人只能参加,不能主持。在解放前的很长历史时期,蒙古族的大家庭,在父母均在世时,由父母、儿子、媳妇、未出嫁的女儿、孙难孙女等几代构成。儿子娶妻后虽然另居一室(牧区另设一蒙古包),而家主仍是统一的。直至解放前,蒙古族中父母均在世,儿子对娶妻但未生子前,分家另过的不多。关于财产继承权,兄弟分家时,财产按下列原则分配: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末子继承父业。其具体体现是,“年长者十,年少者四。”(蒙古谚语)拉施特?哀丁说:“按蒙古人的习惯,因为末子留在家里,因此称为额真。”拖雷就是这样成了成吉思汗家系的代表。(额真,蒙古语,主人之意。)直到解放前,蒙古人分家继承财产就是按照长子与末子为主的习惯进行的。

邰邰(2015-04-2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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