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刘宋元嘉二十五年,置希水县治于浠水河北岸凤栖山西南。今治自此始。
唐武德四年(621年),迁县治于兰溪溪潭坳。
唐天宝初年(742-743年),"复还今治,宋元仍旧。"(载于明嘉靖丁未版《蕲水县志》)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版《蕲水县志》载:"城池旧无,只于四面大市口设楼,亦仿城守之禁。东为迎晖楼,南来薰楼,西镇西楼、望江楼,北拱辰楼。"
明万历三年(1575年),知县刘宪征近万名工匠、民夫修建县城,历时半载竣工。县城周长7.3华里,城墙高1.5丈、厚1丈。城门5座:东称来泰,南为丽文,西名永丰, 北号拱辰,又南门右侧辟有便民门。后东南辟跃龙门,西南辟阜成门。
崇祯八年(1635年),农民军张献忠部入蕲黄,知县龚鼎孳增城浚壕。城上建堡28座,以"二十八宿"命名,建炮楼6座。
崇祯十六年(1643年)三月初五日,农民军攻陷县城,动员城内居民挖城填壕,县城夷为平地。
清顺治初(1646年),知县孔维时令民夫修复县署[明洪武七年(1375年)〕,知县赵季光所建,被明末张献忠起义军自本县县城撤退时烧毁);同时,征用民力修复县城,但规模远不及前。
清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军第二次西征,占领本县,拆毁县城,在浠河南岸(今南城县中医院一带)建"新城"。咸丰七年(1857年)太平军东调,清军将新城拆毁,恢复旧城。
清末至民国中期,城墙逐渐倒塌,所剩无几。民国十九年(1930年),国民党陆军33师葛云龙部驻此,派大批民工在旧城基础上修建土城,同时新建碉楼于西门外、北门拱辰坊、东北凤栖山顶等处。
1949年5 月,县人民民主政府迁至县城。建国初,原土城及碉堡,或倒塌、或挖平,仅有城南丽文门遗迹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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