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长官司衙署遗址考释
余庆长官司由来已久,自唐朝乾符三年(876年)始设,经宋、元、明,到明万历二十八年(1601年)止,历时四个朝代计725年之久。唐宋到元属羁縻制度下的土知州,其间,在元朝至元年间,播州宣慰使司改为播尚路,余庆土知州被改为长官司,后在至元二十八年又恢复土知州,到元至正年间,统治阶级废州,土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并将土知州改为了长官司,余庆土司逐渐步入鼎盛时期,辖地包括今天的余庆县、湄潭县和凤冈县的部分地域。
据《中国土司制度史》和余庆《毛氏文史资料》记载,唐乾符三年(876年)前,余庆邑土著居民散居着苗族和仡佬族,因南诏叛唐,南京凤阳府征调毛巴与其弟毛仲良协同杨端打败南诏叛军,在收复播州中战功卓著,受朝廷敕封经略将军、忠翊校尉,管辖余庆邑(今敖溪)之地,子孙世袭。毛巴携家眷落居湄邑鹅公坝(今湄潭县兴隆镇),住凤凰山脚下。但所设衙署何地,一直是余庆土司研究的一个难题,只是在收集采访中,部分村民和毛氏后人认为,土司衙署的具体位置应在今天余庆县敖溪镇胜利社区,被当地村民称为月台高屋基之处为衙署遗址。其他,并无具体文献史料明确指出。
为了正确找准余庆土司衙署遗址,提供研究实物证据,当地政府多方协调,请考古专家对此进行试掘考察工作。2013年11月6日至9日,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派出考古技术人员对此进行了试掘钻探。从试掘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找到了一批重要的遗迹,特别是该处正门石踏步存在、正殿西侧门等处遗迹的发现,对遗迹建筑的确认提供了帮助,同时,通过打探孔和开挖探沟的方式,发现了大量的瓦砾、瓷片和建筑基石、建筑残件等。经过专家的确认,该建筑遗址大致可以判定为明代时期,废弃于明晚期。从建筑的规模来看,是一个较为庞大的建筑群,在明朝时期,余庆邑地还处在奴隶社会晚期和封建社会早期时代,这里社会经济还比较落后,能够修建如此庞大的建筑,一般邑民是不可能做到的,唯有可能的就是官衙或者是土酋、大户人家才能够完成的。特别是从遗址试掘出土能够辨别的明青花缠枝花碗、明景德镇窑青花高足杯、明龙泉窑青釉高足杯、明青花吉语纹碗、晚明红绿彩瓷器的遗物来看,至少可早至明代初期。由此,该建筑极有可能是余庆长官司衙署所在地。
从文献来看,关于余庆长官司的记载,最早的文献应为万历年间遵义知府孙敏政修纂的《遵义军民府志》,该文献《三十一•土官》记载,“余庆长官司毛氏……在宣慰司南百六十里。唐时,毛巴以功授余庆土知州,历宋、元,至明洪武二年,改为长官司。万历二十九年,改授余庆土县丞。”又载“洪武四年,明太祖平蜀…五年,播州宣慰使杨铿…相率来归,贡方物,纳元所授金牌、银印、铜章。诏赐铿衣币,仍置播州宣慰使司,领安抚司二…长官司六:曰真州、曰播州、曰余庆、曰白泥、曰容山、曰重安,以婴等为长官。”明万历二十四年,杨应龙对隶下的几个长官司进行大肆侵犯,《遵义府志》中记载其“残余庆,掠大阡、都坝,焚劫草塘、余庆二司及兴隆、都匀各卫”。《遵义府志》又载,“明万历二十八年平播后,设余庆县,白泥司授本县主簿”,此时的余庆才专指白泥,而之前的余庆则是指敖溪毛氏,然而直至近现代,敖溪本地及周边的老年人仍习惯称敖溪为“余庆司”。由此可见杨应龙所“残”之余庆,为敖溪无疑,敖溪土司衙署,作为行政中心,自然难逃一劫。
《遵义府志》记载,余庆(敖溪)长官司毛氏,所在地应为“宣慰司南百六十里”,清代的度量衡,五尺为一步,两步为一仗,180丈为一里,一尺相当于现在的0.32米,一里约为576米。毛氏长官司应当在宣慰司南92公里处。古之道路难以考证,但根据县志中记载的驿站判断,取道湄潭的可能性较大,现在的公路从敖溪取道湄潭至遵义的大致距离约为90公里,这可能不仅是一种巧合。
民国《余庆县志》中有“伏龙山 距余庆司七(里)原名困龙山,前为马亭沟,后为下鹅水,其形如龙伏地,因此得名”此记载与敖溪今之地名吻合。
除了《地方志》,古代文人诗词中,也有关于余庆司的记载,明代著名文人杨慎,被贬至云南,路经余庆司管辖之箐口时,曾赋诗一首《箐口关》“箐口关何险,山头路更赊。迂回磨转蚁,曲折阵蟠蛇。官舍为孤舍,人家无一家。客心何处切,夕照闪归鸦。”诗中所述,此地房屋稀少,更重要的是,证明了却有衙署(官舍)存在,至于诗中的官舍是箐口关的官舍,还是余庆司(敖溪)的官舍,就无从考证了。
明万历二十七(1599年)巡抚郭子章吟作《过余庆司》:余庆山行踏磴危,幸逢春仲日迟迟。荒村祭舍似茅屋,新户编门半竹篱。夹道樱桃开白蕊,隔江杨柳换新枝。犹闻豹虎当吾路,去去埋轮一问之。郭子章诗中,同样描述了此地建筑稀少,多为荒村茅舍。
通过以上两首诗分析,当时此地富商大贾极少,建筑简陋,普通平民建造大型建筑的可能性较小,大型建筑恐怕只有官方建筑而已。
光绪《余庆县志》记载,改土归流后,设余庆县,县城位于原白泥长官司,原余庆长官司,改为余庆里,并准确记载“离县一百里至一百五六十里不等,旧为余庆长官司地,改为余庆里”。并记载“小腮、箐口、敖溪、野猪哨俱有公馆,今已无存”。县志中所及公馆,可能就是长官司衙署。
从以上史料文献的记载,以及余庆县敖溪镇胜利社区月台高屋基的建筑遗迹试掘的情况来判定,该处建筑遗迹应为播州宣慰使司辖下的余庆长官司衙署,要真正得到确定的答案,还有待于下步对该建筑遗迹的正式发掘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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