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低保”制度

家乡区县: 淮安市金湖县

24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新出台了《金湖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金湖县城乡低保调查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截止2012年,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994户,918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48户,1354人,农村低保对象4246户,7826人。2012年累计发放资金2516.16万元。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将城市低保标准从380元/人、月提高至4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60元/人、月提高至290元/人、月。城市低保实行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并在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今年我县对分类施保人员进行了调整。一是对低保家庭中患有五大类疾病人员实行全额并上浮20%低保金的待遇;二是将低保家庭中原本全额并上浮20%享受低保金的一、二级语言、听力残疾人变更为差额并上浮20%享受低保金;三是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实行差额并上浮15%的低保金。目前,全县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为主要内容,临时救助为补充,就业促进等相关制度相配套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据了解,今年新《实施办法》突出两大亮点。一是进一步规范细化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及发放工作程序。二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建立相关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建立相关信息核对平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从资金管理、运作规范、保障准确、档案完备、信息管理、投诉核查等方面完善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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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风吹过的夏天(2014-05-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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