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民警在南津街六角丘菜市场查获一只待售的鼬獾,经民警向涉事者多方开导和政策宣传,查获的鼬獾终被放生。 当天上午10许,我区森林警察支队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一男一女用铁笼装着一只野生动物在南津街六角丘菜市场进行销售。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找到了这一男一女。经核实,两人销售的野生动物名叫鼬獾,此时,笼子里的鼬獾面部和前肢已受伤。据了解,鼬獾俗名“狸猪”,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三有”保护动物指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随后,民警将两名涉事者带回支队办公室作进一步调查,但两名涉事者却不配合,他们认为这只鼬獾不是国家保护动物,鼬獾破坏了他们的庄稼,而且是在自家的土里被捕获的,这只鼬獾就应由他们自由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鼬獾、野猪、白胸苦恶鸟、秧鸡等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或重庆市级“三有”保护动物,请广大群众不要误认为不是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就可以随意捕杀、买卖,“三有”保护动物依然受国家保护。在民警和围观群众的耐心劝导下,两人最终将鼬獾交由警方处置。当日,这只鼬獾被民警带到九峰山放生,重回大自然。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民警提醒,目前正值野生动物活动和病源传播高发期,违捕、滥食野生动物都十分危险。希望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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