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段连发王 震 11月3日,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工作座谈会,专题现场观摩了全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全面推行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情况。在听取了临河法院情况介绍后,来自自治区和各盟市人大的90余名与会人员对临河法院司法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这项改革非常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有效地解决了当前法院系统“案多人少”、审判职权配置不完善等难题,基本实现了“去行政化、审裁统一”的司法改革目标。
近年来,受审判资源配置不完善、案多人少矛盾愈演愈烈等因素的影响,临河法院的审判质效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为了有效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今年初,临河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在吸收外地法院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切入点,以配置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职权为核心,弱化传统的内部庭室建制,组建以“1 2 3”(即:1名审判长 2名审判员 3名书记员)为标准模式的审判团队,并赋予审判长案件的分配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等权限,对当前的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进行了大胆的改进和创新。这一改革实践,受到了自治区高院、巴彦淖尔市中院和临河区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区委专门召开政法系统内部改革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会给予肯定,并在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今年6月,内蒙古高院确立临河法院为全区法院改革试点单位。目前,临河区法院这一改革,已经显露出审判管理进一步扁平化、审判人员实现“正向流动”、审判资源得到优化、审判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等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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