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策规定,经阜宁县政府批准,我县对县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了普遍调整。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10元的,在不超过210元范围内,再按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顶。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本次调整还突出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据悉,此次上调养老金将于本月内全部调整补发到位,近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同时,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上述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