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五年八月,兴化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决议”,要求“以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为基础,并入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的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功能”,“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由此,“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正式建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政策,统筹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十四)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具体工作。
(十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七)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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