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惹关注 人民医院是深唯一“网疗”点

家乡区县: 深圳市盐田区

所谓“远程医疗”即市民常说的“网上诊断”。2014年8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把“远程医疗”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医疗机构之间特别是条件比较差、医疗水平比较低的机构向一些专科的或者综合力量比较强的医院的专家来寻求帮助,这是医疗机构之间给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医疗服务。
近日,互联网医疗何去何从引起热议,进展也引起多家媒体关注。起因是在日前国家卫计委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目前互联网上涉及医学诊断治疗还不允许开展。这是否意味着方兴未艾的互联网医疗产业要被叫停?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近日回应称,目前我国只允许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上其他一些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是不能开展诊治工作。”
严格监管出于医疗安全考虑
宋树立指出,“远程医疗”毕竟不同于面对面的诊疗服务。因此,为了落实对远程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远程医疗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远程医疗服务只允许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开展某一个类别的、某一个专科的服务要具有相应的资质,不能没有这个专科去开展这个专科的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也要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质量与安全,同时还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今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改委一起,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宁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协和医院,云南省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宋树立进一步解释,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要面向试点的五个省区放开全部的优质医疗资源,形成上下联通、纵横协同的远程医疗发展新局面。作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其他一些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是不能开展诊治工作。当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的情况在不断出现,我们也要不断完善政策,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我们有进一步的信息会及时向大家通报。” 宋树立说。

换仪(2015-05-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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