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政策

家乡区县: 重庆江津区

建立外来重点投资企业区级领导联系制度。凡投资规模较大,对江津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外来企业,由区级领导分别联系。区外经委年初提出重点投资企业名单和市级领导联系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后公布实施。 7、建立外来投资企业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政务行为测评制度。每年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区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列入单位、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8、对重点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治安刑事案件、突发性事件外,部门和单位的一般性公务检查要尽量减少,并需事先向区政府请示。 9、对外来投资业主实行保护。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的业主,政法部门依法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给予重点保护。 10、对江津有特别重大的贡献者,可由区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评选出的

区级重点企业,可办理车辆通行证,专用车辆在区管收费道路上行驶免交通行费。 11、入驻江津的外来企业业主、职工及子女免费入户,子女在我区入学、就业、参军及其他方面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大头小月月(2015-05-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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