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即为补偿因疾病带来医疗费用的保险。它是对劳动者因病医治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参保办法
1、单位参保:由单位劳资人员按规定如实向县医保局填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登记表》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再由医保局稽核股根据申报报表进行参保登记,编制单位基金征缴计划,为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证和医保卡。
2、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由本人持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2张1寸的照片和本人中国银行或遂宁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到稽核股填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医疗保险证和医保卡。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凡男年龄在50岁以下,女年龄在40岁以下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张1寸的照片和本人中国银行或遂宁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折到医保局稽核股填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医疗保险证和医保卡。
三、医保缴费
单位缴费
1、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单位按不低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的7%缴纳,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的2%缴纳,已退休(职)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60元/人.年。在职职工由单位给每人每年交纳30元,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个人缴纳的30元由单位在工资中扣除代缴;
3、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 100元/人.年。足额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单位不缴纳;企业缴纳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
个体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均由个人在1-3月份前全额向县医保局缴纳。其缴费办法是银行托收。参保者务必在每年3月底前在本人缴纳医保费的存折上存足当年缴纳医保费的现金。若存折损毁遗失、更换应及时到医保局变更存折帐号。若医保局在每年的3月底未收到个体参保者的医疗保险费,将视为停保,后果自负。个体参保者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只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医保局在参保者医保卡上直接代扣。
四、医保缴费年限
1、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缴费年限:首先必须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次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未缴满15年的必须补足15年(2012年以前连续参保缴费的,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按不满10年补足10年执行);第三实际缴费年限和过去工龄之和必须达到男30年,女25年。不足缴费年限的,必须在退休的当月进行补缴。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首先必须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次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20年。不足缴费年限的,必须于退休当月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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