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营销F2F模式与企业产品销售

家乡区县: 湖北省云梦县

  传统的销售一般都是基于渠道或中间商进行的,渠道相当于水渠和过道,是连接、承载产品和服务的载体。在这个载体的两端可以是企业——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大型零售终端,也可以是大区代理商、批发商、经销商——二级或三级甚至更小的分销商。简言之,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用户不是从原制造厂商处得到(经过2个或2个以上的环节转手得到)的都可以称为渠道。

  我们可以打个比方,一件衣服的售价是200元,可能它的成本(出厂价)是30元,还有170元去哪里了呢?就是各层的代理、零售、中间商、渠道商等逐层去加价,因为他们的进货和推广服务等都需要成本。而消费者在意的是买到便宜、称心如意的商品,至于这个商品从哪里买到他并不太关心。但是对于工厂加工型企业(直接生产或者制造商品的公司)来讲,他们希望的是锁定更多的终端客户,而要锁定终端客户,就必须满足便宜、称心如意两点。

  所以,在这种形势下,从事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就需要建立一种跳过代理商、经销商,以及京东、淘宝等电商的一种方式,直接在线实现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和服务。

  而微信带来的F2F的模式可以帮助企业跳过中间商的链条,直接进行销售,第一时间收回现金流,收回企业的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的效益。具体应用方面,微信端的F2F模式可以较好地借助于微商城和微预定这两个工具进行应用。基于微信端口开发的类似于预约系统应用以及商城购物系统等的应用,就是基于F2F理论在企业产品销售上的典型应用模式。

  微信手机端的移动性、随时随地接受反馈性、一对一的沟通特性,尤其企业公众账号这个极具颠覆性、革命性的产品的出现,将这一切变为可能。微信之父张小龙是教父级的人物,拥有乔布斯的气质和个性,对产品的把握能力鲜有出其右者。他直接解决了F2F营销模式困境,给企业营销带来了新的生机。

叶馨湘伦(2015-05-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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