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经修订颁布施行。《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增加了两个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七类案件。年度内前3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至少应当出庭应诉1件;年度内有10件以上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至少应当出庭4件。二是建立了约谈、统计通报、考核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管。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等情形,由区政府予以通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委分管政法的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巴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经修订颁布施行。《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增加了两个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七类案件。年度内前3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至少应当出庭应诉1件;年度内有10件以上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至少应当出庭4件。二是建立了约谈、统计通报、考核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管。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等情形,由区政府予以通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委分管政法的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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