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早期的文化现象,主要表现为民俗信仰和古乐演奏欣赏等活动。据有关史料载,合肥曾为楚越属地,受楚越文化影响,先人以动物为图腾,约期举行图腾祭典。据考古发掘证明,合肥地区早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古乐和随乐而舞的表演活动。到了三国时期,歌舞表演活动又有一定发展,曹操为庆祝胜利,令数艺伎在筝笛浦舟上载歌载舞,由于舟不胜载,致数艺伎殁于水中。
晋统一天下后,结束了三国纷争,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合肥社会文化亦渐有发展,出现了“风土明茂,皆胜淮左”的繁荣景象。到了唐宋时期,合肥社会文化呈多样化发展形势,不仅宗教文化盛极,民俗文化兴旺,且域内学子多,诗文丰,民间说唱、歌谣、戏舞、弦弹、鼓乐等文艺活动,都有较大发展。在文著方面,合肥早期见载于史的著文有《幽求子二十篇》(晋)、《合肥志四卷》、《文集二十卷》、《奏议十卷》、《唐文萃一百卷》(以上四为宋时)等。应该说,这一时期,合肥文化的发展,为后来的进一步繁荣,奠定了基础。
元明时期,合肥已渐发展成为一文化都城。域内不仅文才汇兴,著述丰巨,且戏舞、弹唱等表演活动,已十分活跃。江淮之间,依靠“杂百戏”谋生的艺众,其数当首推庐州。
到元朝末年,文墨艺演,相应发展,雅俗互见,形式多样。
到了清朝,乃至民国时期,作为合肥近现代文化,较前已有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在文学方面,著述丰繁。仅清朝时期,合肥见载于史的诗、言、集等著述就有近百部,其中不乏经典之作,有许多著文至今仍为人们常喜诵谈。在演艺方面,作为合肥地方戏的“倒七戏”(又名“小刀戏”、“稻季戏”),已渐形成独立的戏种,在民间演赏两盛。民间的门歌、秧歌、说唱、狮子舞、龙灯舞、撑旱船、踩高跷等文艺形式和活动,日趋繁荣兴旺,盛极一时。这期间,民间对戏种已有了“大戏”和“小戏”之分,所谓大戏,即京剧,小戏则指的是“倒七戏”。民国时期,合肥民间已发展有数家专业戏剧班社,其中以费家班创建最早,人数最多,行当最全。
清末民初时,合肥出有“五怪”,其中之一沈石翁,“一意真草,精能之极,人亡得亡,珍着拱壁”,曾名震京城,被冠为合肥以书法著称海内之始。在合肥文化界,时尚有被称为“三清”的三名文化骁将。此三人以善文著丰而名噪一时。
民国时期,伴随演艺等文化活动的繁盛,城内除建有专业演出场所,并同时发展了形式众多的文化社区,如文昌宫、南园等。无声电影和有声电影,也在民国后期相继出现。这些都说明,合肥历史文化,尽管有兴有衰,有起有落,但总体上是不断发展的,并在江淮之间,始终居于中心地位。
1949年起,市政府、市工会、市团委先后兴建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少年文化宫、少年之家。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农村、街道建立了文化站187个。工厂企业普遍建立了俱乐部、文化室等群众文化组织。逐步形成三级群众文化网络,群众性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诗歌、美术、体育、科普等活动呈现繁荣局面。
解放初期仅有一小型图书室,现已新建了市图书馆大楼和两个少儿图书室。1985年与1949年相比,图书馆室由数十平方米增至2658平方米,馆员由3人增至28人;藏书由文学性、通俗性发展到综合收藏;语种由汉语扩大到9个外国语种;藏书由几千册增加到28万册。
1983年正式成立了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的文化市场加强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到1985年底已有歌舞厅30家,二级批发商22家,零售书、报专业户184家,租书专业户80多家,录像放映(包括三县)128家。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起到一定作用。
1978年,合肥市成立文物管理处,专业从事文物的保护、发掘、整理、收藏、研究工作。各种文物藏量已达2000余件,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品40余件,如太平天国、清末时期的铁炮15门。现全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古教弩台、包公祠;市级保护单位有城隍庙等17处,古城遗址3处,古文化遗址10处,古墓葬23座,为研究历史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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