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坪林场
黎坪林场位于县西南部元坝区内。场区为米仓山地,海拔1500~2300米,坡度多为30℃~45℃,总面积64万亩。其中有林地40.86万亩(其中近熟林占20.3%,过熟林占31.9%,中幼林占37.5%),占总面积的64%;疏林地24320亩,占3.8%;灌木林地129920亩,占20.3%;荒山76160亩,占11.9%。境内年平均气温7.4℃,年降雨量1370毫米,无霜期160天左右。主要树种有油松、华山松、漆树、杨树、栎类和桦类等。灌木及地被植物种类繁多,主要有山柳、马桑、胡枝子、松花竹、木竹、莎草、禾草及蕨类等,总蓄积量179万立方米,其中可利用蓄积量101万立方米。活立木每立方米生长量为2.8%,年增蓄积量3.6万立方米。
民国29年(1940),国民党农林部在黎坪设垦殖管理局,安汉出任局长。垦区范围包括今林场管辖区域、四川北部地区及宁羌县东南部分乡。垦民主要是逃难来汉中的河南等地难民,35年(1946),垦区交陕西省管理。
1955年8月,在老黎坪建立黎坪森林经营所,直属陕西省林业厅。1958年底划归汉中市。1960年又改称黎坪林场。1961年秋汉中市、南郑县分设后,黎坪林场划归南郑县。1970年到1978年为采育性林场。1979年转为抚育、改造为主的经营性林场。截止1983年,全场共有职工271人,其中,干部7人,技术员6人。林场场部设行政、生产、计财、营林4个股,下属5个营业段,5个育林队,养路道班2个,综合加工厂1个,车队1个。建场以来,基建总投资81.10万元,总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各营林段修有林区公路,总长42公里,机械设备有75千瓦发电机组1套,大小带锯各1台,油锯15台,集材绞盘机4部,圆盘锯6部,平刨、压刨、打眼机、开榫机各1台,汽车7辆(其中延安翻斗车1辆,救护车1辆),履带式拖拉机5台,东风牌胶轮拖拉机1台,手扶拖拉机1台,推土机1台。
从建场至1983年,先后进行荒山造林3.93万亩,幼林抚育6.02万亩,次生林改造1.97万亩,抚育间伐5705亩,采伐迹地更新3.69万亩,采种111.5吨,育苗142亩。1978年以前采伐面积1.54万亩,提供木材5.6万立方米。1978年以后,开展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2.24万亩,出材3.2万立方米(含卫生间伐),共上交利润78.50万元,收获生漆258400斤,林副产品加工综合利用产值12.30万元。连续25年无山林火灾。1977年至1979年先后3次分别获省、地、县先进集体奖。198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林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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