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男女六七岁家长做主选择门第相当者为之订婚。先请媒人说合,俗称说媒。有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等礼,贫富略同。两家同意,即以庚帖相交换。名曰换小帖(帖上写明男女生辰八字)。过三日无防碍,将庚帖请算命先生合之,如属上等、中等婚可相定,下等婚则无成。待庚帖合好,男家以首饰(如簪、镯)使媒人送至女家。女家以大帖相交换并以靴帽等答之(贫者无),俗曰“过大帖”,又称“下定礼”,婚姻始定。
(二)旧时代结婚习俗:
旧时代男婚女嫁全以男方为主,这一习俗在境内流传久远。
结婚前,由男方选定婚期,俗称“择日子”。多请阴阳先生选出“好日”,写在红帖上,由媒人送至女家,此帖名“嫁娶帖”。
结婚前一天叫“催妆”,男家各门贴喜字、楹联,并备酒、肉、米、面等装入食盒送到女家。女家送嫁妆到男家。是日傍晚,男家亮轿,让一男童入轿,鼓乐引导串游村街,晚上新郎在天地牌位前敬天地、拜亲友,俗称“演礼”。
迎娶时,多在清晨,鼓乐前导,男坐轿去女家。轿分天蓝、花红二色,天蓝轿称官轿新郎坐,花红轿称彩轿新娘坐。
女家设酒席或者茶点宴新郎和陪客(伴郎)。此时男家娶女客请女更衣,用红巾包头,俗称“上头”,并穿男家带来的裤子叫作“翻身裤”。打点完毕,由新郎迎门作揖请新娘上轿,然后由女家叔、伯将女抱入轿内,临别时女多哭泣,且为哭为吉兆。女方送亲者由请来的送女客及兄、嫂、弟、侄等组成,并与男方迎亲人成偶数,男女各半。新娘乘轿,兄、弟把轿杆,护于左右。俗称“帮轿”。送亲者所乘马车上放有新娘包袱,一般由侄儿或年幼的弟弟守持,非给红包不让抱走,名“押包袱”。同时,男家还给车把式喜包,谓之“鞭前”。迎娶往返途中,皆以鼓乐仪仗为前导。
过去因用轿迎娶,故男女双方相隔路远者,多采用“就亲”之法,即婚前一天(催妆)下午,将新娘送到离夫家较近的亲朋家,晚上以宴席招待,以便次日可以就近迎娶(程序与到女家娶相同)。
花轿到男家,停置堂前,燃放鞭炮,伴娘(送女客)扶新娘出轿,由女家送亲人背新娘到“天地”牌位前或用倒红毡之法,使新娘脚不触地踩毡走到“天地”牌位前,而后,女立于“天地”牌位西侧,男焚香三叩首,名为“拜天地”。此刻与新娘属相犯忌者,躲避一旁,不让观看。
在“天地”牌位前放有一柳斗,内装红高梁,上插三支箭,箭上横担一弓。等拜完天地,娶女客引新娘入洞房,新郎即用箭将新娘蒙头红布揭去继入洞房。之后娶女客煮熟预先包好的饺子送入洞房,男女同吃,门外有人喊“生、熟呀?”无论生熟,都回答“生”,以取生儿育女之意。礼毕,有男家小男孩踢帘子,掀铜盆等过节儿,小儿得红包喜钱,欢呼而去。
而后新郎新娘到席前遍拜家长、亲友、受拜者均掏礼份,俗称拜钱。席间女家送亲人要给厨房红白案各一份红包,俗称“安灶”。
午间,乡亲、邻居等来贺喜,出礼份,男家设宴席招待,新郎新娘轮流来席间拜见。
洞房花烛夜,亲友小辈人作种种戏谑以逗新娘一笑,直至夜晚方散,俗称闹洞房。睡前由全福妇女(有丈夫且子女双全者,多为嫂辈)铺合子被(两褥并排铺于底层,女被仰铺褥上,男被盖在女被上)。被角缀有枣儿、栗子、花生等,取早立子、花胎生之意。然后,嫂子将灯熄灭。入夜,弟、侄等辈来听窗根,至午夜方散。
次日或隔日,女家用车接新郎、新娘到女家中拜见父母等,享以盛宴,俗称接回门。住日不等,也有当日送回者,并约定会亲日期,或单八、双八或单九、双九,女方至亲去男家会亲,凡参加会亲者,便与男方接上关系,日后便可礼尚往来,相互走动。
新婚月满,新娘由新郎陪同到娘家省亲,备礼物,以表敬意。返回时仍备礼物敬奉公婆。
次年正月,女家备迎新夫妇来住,俗称住正月,但必在元宵节前返回婆家,因有新婚第一年的元宵节不观娘家灯之说。在女家,夫妇同宿,取鸳鸯不独宿之意。一年内新妇住娘家日期不等,但必在二月二、清明节、腊月二十三、腊八前一日送回,端午、中秋、元宵各节,女家要送食物于男家,名曰送节礼,年久则不拘此礼。
(三)新时代订婚习俗:
1950年新婚姻法执行后,境内婚俗发生变化,但仍较复杂。少数人家,家长顽固,儿女婚姻仍由父母包办,一切习俗照旧不改;不过绝大多数青年尤其女青年反映强烈,坚决反对父母包办,力求婚姻自主。一般通过自由恋爱,和对象交往,认为合适,便自找介绍人和父母通气,说服家长同意后即可订婚。免去许多合帖、换帖、过礼等旧习俗,只是双方认定,介绍人作证而已。
1960年以后,父母包办者基本根除。通过介绍人两头融通,说合,双方家长各把对方家庭、人品考查后,男女个人当面交谈,交往多次,各认定对方不错,便以钢笔、笔记本等简单信物相交换。作为订婚凭证。而后,男方设简单宴席,邀女方父、母、兄、嫂、姐等到家,共进一顿午餐。席间也有男方家族中派叔、伯、姑舅等参加。男方父母拿出10--20元钱给姑娘,作为见面礼(以后叫认公婆钱)。婚事即订。
1970年以后,形成新的订婚程序:(1)介绍人介绍;(2)双方约会交谈;(3)共同考察人品;(4)正式过礼定婚。双方本人同意后,通知介绍人,约定日期由介绍人带领女方父、母、兄、嫂等到男方家,会同男方父、母及本家叔、伯、姑、舅等,吃一顿由男方备好的高标准的农村宴席,席间男方父母掏认公婆钱,凡男方长辈人也即席掏认钱。
从70年代末开始,直到90年代,时兴订婚后逢年过节,接女方到男方家过节。具体时间为春节后,元宵节前一段时间,中秋节及男方家附近庙会期间。每年至少2至3次,每次约住2至3天,每次女方来住,男方父母给钱。
(四)新时代结婚习俗:
1950年到70年代,结婚习俗有所变化,内容有所更新,如:
(1)结婚前双方须持村介绍信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区或乡政府登记,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
(2)绝大多数人家,一般不要彩礼。
(3)除少数1953年以前用轿迎娶外,大多数人家不用轿,改用马车迎娶。
(4)拜天地改在毛主席像前行鞠躬礼。
(5)农业合作化后,境内已无用轿娶亲者,因双方均在生产队劳动挣工分,无暇顾及陈规陋习,旧习俗日渐淡化,如婚前催妆,送嫁妆,婚时押包袱及婚后接、送等延续下来的习俗还按原步骤进行,只是走一下过场,不像过去那样认真。
80年代初,时兴婚前女方要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俗称三转儿一响。然后再要200--300元买结婚用具。在登记结婚时钱、物必须到位。
之后,择日结婚。催妆送嫁妆,迎娶押包袱,婚后接送等还按原顺序。
迎娶时,迎、送亲人员和过去一样,取偶数,男女各半。多用马车、小四轮拖车迎娶。新娘进门后举行新式婚礼仪式(已不设毛主席像),仪式规模不大,一般在北房东面设两张桌子数把坐椅,由送亲人及男方家长等坐在桌后面,介绍人当司仪,按程序进行。程序大致内容为:
一、给长辈人行鞠躬礼
二、新郎、新娘互行鞠躬礼。
三、主婚人、证婚人讲话(致鼓励词)。
四、新郎新娘致谢词。
五、自由讲话--致祝贺词。
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结婚习俗不变而消费进一步提高。
过去和现在境内有“赘婿”习俗,但新旧时代大有差别。
旧时代,有女无子,家境又不太富裕者,采取赘婿入门办法,以图养老送终。俗称“纳婿”,婿本人多因家贫,无力婚配而入赘岳父家,更名改姓,为人歧视。稍有能力配偶者,不走此路。
新时代则不然,特别在80年代后,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并与家庭人等享有同等权利,更不更名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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