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名人包拯----帝系列

家乡区县: 肇庆市端州区

      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谥孝肃,庐州府合肥(今肥东县)包村人。他28岁中进

士,曾先后任天长、端州、赢州、扬州、庐州、池州、开封等地知县、知府,出使过契丹,还在刑部、

兵部任过职,在财政部门做过副使、转运使、三司使,在监察部门做过御使、谏议大夫,最后做到枢密

副使,成为朝廷的宰辅。至和三年(1056年),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因不畏权贵,不徇私情

,清正廉洁,当时流传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赞誉[1]。死后追赠礼部尚书,谥孝肃。他当过的天

章阁待制和龙图阁直学士使他有了“包待制”、“包龙图”的雅称。老百姓更喜欢直呼“包公”。

 

“不持一砚归”成就其“清廉”之名

包拯居官清正廉明,洁身自爱。肇庆盛产砚石,端砚为“文房四宝”之首,唐时已闻名遐迩,并列为贡品。包拯到任前,当地官员加大贡额数十倍,从中谋取私利;下车伊始,便决意革除陋弊,“命制者才足贡数”,从不加码,出台严惩违者之条例,后又作出削减砚工负重之决定。端州砚工对他感激不尽,尊称包拯为“包公”和“包青天”。“包青天”的美誉即起于此。离任时,作为一州之长官,略取砚台一二方,诚不为过,然他却“不持一砚归。”920世纪70年代初,考古工作者在清理包拯及其子孙墓时,发现陪葬品只有一方普通砚台而无端砚,此足以佐证“不持一砚归”是铁定的事实。时《人民日报》曾发表题为《包公掷砚》文章,肯定包拯居官清廉,足资借鉴。包拯就是这样的“清官”,其“廉洁风范”得以充分体现,同时也印证他的“清心”之道。千百年来,包拯已成为“清廉、正直官吏的代名词”。是故,包拯为世人所称颂所敬仰也不足为奇了。与此同时,还引出“掷砚成洲”的千古美谈。相传包拯离任时,他的手下暗中收受地方乡绅送的一方端砚。船到羚羊峡,忽尔波涛汹涌,几乎翻沉。包拯细查发现那方砚,随手将端砚连同裹包砚的黄布掷入西江,说“包某决不带走端州的一石一物。”顿时,西江风平浪静。不久,在他掷砚的地方升起一个绿洲小岛,即今之砚洲;而那块往下游漂去的黄布也变出一个黄沙滩,后人称之为黄布沙。传说掺杂着神话色彩,不足为信,却道出端州百姓对包拯的缅怀及仰慕之情。后来,人们在砚洲修建一座包公楼,以纪念他的功德。明朝天顺年间,知府黄瑜重修府衙门(今丽谯楼,又称红楼),在两旁撰书“星岩朗耀光山海,砚渚清风播古今”楹联,称颂包拯廉政之风范。也许有人对包拯在端州获得“包青天”的好名声抱有怀疑,认为是“过誉”了,因为正史从来没有关于包拯在端州断案故事的记载。笔者认为,历史上所谓的“清官”、“青天”的含义除了指“明于断案,执法如山”外,还包含“清廉、清正,不贪图钱财”和“勇于兴利除弊”等,实非所指为一端。包拯在端州的表现如何呢?以上已表,恕不赘述。试遥想一下,在九百年前几乎无官不贪的封建社会,对于作为“笔法端劲,翰墨间风流蕴藉”10的宋代书法高手包拯来说,知端州三年,连一方被士大夫视为“至宝”的端砚都没有要,难道这还不够“清廉”吗?所以说,包拯在端州成就其“清廉”之名,是实至名归的!

(2014-05-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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