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莲芬(1851—1915) 又名张毓蕖,官僚资本家,商办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总理,浙江余杭人。1881—1882年,应山东峄县中兴矿局创办人戴华藻之邀,参与矿局投资。以张莲芬为首的一部分官窑局股东,于1898年10月决定禀告办理北洋通商事宜直隶总督王部堂,要求复业开矿。不久,张莲芬和矿师一起来到枣庄,筹建新的煤矿公司。同时,德人天津税务司德璀琳凭借与开平煤矿的特殊关系,也推荐德国矿师来枣庄”协助“张莲芬勘查。在取得清政府同意后,遂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春招收德股,集股200万两,将公司定名为”华德中兴煤矿公司“,自任总办,德璀琳为洋总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张莲芬在全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的推动下,趁德国在山东侵略行动较缓和时,毅然不再招收德股。
1908年,中兴公司将公司改名为”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华德“字样,取销洋总办。中兴公司从形式到实质都完完全全是中国人自办的民族工业。1915年2月1日,南大井透水,灾情惨重,停产半年多,经理张莲芬因忧致疾,是年底病故。
张莲芬经营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7年,计筹股本300万(连同借款共500万)银元,修筑50公里运煤铁路一条,近代化大井一座,并附建了自备电厂、机械修理厂和车辆修理厂,使枣庄煤矿成为”唯一能与外人竞争之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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