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成功引进一投资1.2亿元无水染色及功能性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该项目由台资企业萨摩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项目落户于该县厚发工业区,总占地面积约50亩,主要以精细化工产业为主,将分二期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上交税金350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马头垦殖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乐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4年12月20日
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人员伤亡惨重。此类企业点多面广、大量集中于城乡结合部和村镇,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凡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下列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1.制鞋、制衣、纺织、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类企业;
2.家具木材加工类企业;
3.电子产品加工类企业;
4.物流仓储类企业;
5.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丙类以上的其他企业。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重点。
1. 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 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 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 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 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2日前)。各乡镇、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治理公告,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县安委会将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各乡镇要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
(三)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邀请公安消防大队派员授课。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县政府与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园区签订责任状,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五)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2015年12月31日前)。对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区域,要纳入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计划,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向县政府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实施严格的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县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县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情况严重的,省安委会将予以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 “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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