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

家乡区县: 湖北省恩施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春秋时属巴国,战国时属楚巫郡。从唐代至宋代,鄂西实行羁縻州县制,从元代至雍正十三年,鄂西实行土司制度。雍正十三年,鄂西实行“改土归流”,改土司制为流官制,设立施南府,辖六县。民国成立后,废除施南府,各县直属于省。民国4年,属荆州道。民国15年,改为施鹤道,辖七县。民国17年,改为鄂西行政区。民国21年,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下辖八县。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湖北省政府迁入恩施。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恩施专署,辖八县。1983年12月1日成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3年4月4日改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49年设恩施专区,专署驻恩施县。辖恩施、建始、巴东、鹤峰、宣恩、来凤、咸丰、利川等8县。 1970年恩施专区改称恩施地区,地区驻恩施县。辖恩施、建始、巴东、鹤峰、宣恩、来凤、咸丰、利川等8县。 1979年撤销来凤县,设立来凤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地区辖7县、1自治县。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史为乐编)
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恩施市,以恩施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恩施地区,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设立鹤峰县。撤销来凤土家族自治县,设立来凤县。撤销恩施县,将恩施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恩施市。12月1日自治州正式成立。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利川县,设立利川市。
1993年4月4日,国务院(国函[1993]36号)批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001年与我国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及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起被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
2001年,全州原设1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撤并25个,现变更为88个;原乡镇管辖的483个管理区,撤销451个,保留34个(其中新设2个管理区)。
2004年底,全州辖5个街道、37个镇、46个乡,个居委会、个村委会。2003年恩施州行政区划表

青城山小菜(2015-05-17)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