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是两个故事。
2.
13岁的时候,章诺曾拿着一根塑料魔法杖去抢劫学校附近的糖果店,结局?当然是以失败收场。但从那以后,章诺就迷上了魔法,并开始写关于魔法的小说。
她写的小说从未被发表过,因为小说里的情节永远都是乱糟糟的。
章诺唯一的读者,是她的青梅竹马,余昇。当然,余昇也是碍于情面,硬着头皮读的。有一次,他实在读不下去了,小心翼翼地向她提出建议:“你就不能把情节和线索写得稍微清晰一点点吗?”
章诺无奈地叹口气,瞪着眼睛说道:“你懂什么?我又不是在写小说,我是在写人类未来发展史。”
历史不是都发生在过去吗?
关于未来的,还能被称为“历史”吗?
3.
传送师是一个枯燥、但很高尚的职业,在这个世界里有许多传送师。
在城市、在村庄、在旅店,甚至是在荒野,只要你肯稍微用点心,总能在某个不起眼的角落发现他们。他们的外貌虽然各不相同,但表情大抵相似,一种长年累月积攒下来的漠然。他们都是被长老选中的精英,带着崇高的梦想被分派至世界各地,力所能及地送人们去他们想去的地方,他们是整个世界的交通枢纽,是种族的功臣。只不过,因为在无限的时间里,为了背负着的使命而被禁锢在有限的地方,当最初的热情逐渐褪去,留在他们脸上的,也
只能是积年的漠然了。
我与他们不同,虽然我也被称为传送师。
我四处流浪,除非有任务在身,否则从来不会在某个地方长期滞留;我也不是那种随便给点钱就可以出卖自己能力的家伙;甚至,这个世界上没有几个人知道我是传送师,因为我从来不向别人表露身份;而我与他们最大的区别,就是我根本就没本事将人们传送到他们想去的地方,我只会将某些人传到我自己身边,然后再将传回他本来的地方。从这个角度说,我应该被称作召唤师——可是这个名字显然又撞车了,因为那些每天带着召唤兽四处溜达的
蠢货们也叫召唤师。
后来,我和那为数不多的同伴给自己取了另外一个名字:“秘密传送师”。
就如这个名字一样,秘密传送师是个神秘又危险的职业,尤其是在战争频发的年代,秘密传送师几乎决定着整个战役的成败。
人类和血族的战争已经持续了上千年,人类统治着富饶的南方,血族占领了广袤的北方,两个种族因为信仰、土地和各自心中的正义,征战不休。小规模械斗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而大规模战役,亦一触即发。
为了取得胜利,每个种族都在竭尽全力地培养自己的秘密传送师,并千方百计杀死对方的秘密传送师,因此,我几乎每时每刻都身处险境,又可以随时随地置敌人于万劫不复。
每个秘密传送师都必须是最完美的潜伏者,并拥有强大的保命能力,有些人专修自愈能力,有些人则能进入假死状态,还有人高价购买隐身衣,而我,什么魔法都会那么一点皮毛,当然,变身术是我的强项。
我是苏二梅,一个在南方潜伏了五年的血族秘密传送师。
我剪掉尖利的爪子,收起宝石红的眼睛,藏起傲人的利齿,涂上亮眼的脂粉,喷洒甜美的香水,像人类一样微笑,像人类一样交谈,像人类一样打情骂俏,像人类一样柔情万种。当日光散去,当黑夜来临,我总会遥望着北方的星空,等待着长老一声令下。
只需一个命令,只需一秒,我就能把远在北方的强大军队召唤到自己身边,将这里夷为平地,我在这里,就等于千军万马在这里。
我转头看了看熟睡的莫念,如果到了那一天,他支离破碎的尸体,将被废墟掩盖;他愚昧又单纯的灵魂,将会在血族的庆功宴上哭泣,或者愤怒。
4.
16岁的时候,章诺发育成一个肥嘟嘟的胖姑娘,和许多这个年纪的少女一样,她有很多青春烦恼,其中最令她头疼的,就是她的体重。
“太糟糕了!因为太胖,这架飞毯根本无法承载我的重量!”她总是这样抱怨。
而在余昇看来,那飞毯之所以无法起飞,完全与她的体重无关,因为那块皱巴巴的条纹桌布分明是他们一起从地摊上买来的,根本不是什么飞毯。
“那就适当减瘦一点吧。”余昇知道说穿真相只能遭到痛骂,只好顺着她说。
章诺看了看手中吃了一半的冰激凌,咂着嘴说:“如果我太瘦弱,就无法驾驭那头凶悍的召唤兽。”
余昇撇着嘴,无奈地笑。章诺所说的召唤兽,不过是一条小狗,塑料的。说真的,有时候他真怀疑她脑子有毛病。可她的功课永远是最好的,各种知识竞赛也都是第一名,只要不涉及到魔法,她在其它方面都表现的正常、且优秀。
据说去年的时候,章诺的父母曾怀疑她患有严重的妄想症,送她去某家精神疗养院治疗,但只过了一个月,那家疗养院所有的病人,都开始自称是巫女或巫师,甚至还有一个病人披着床单从3楼跳下来,并因此造成骨折。
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哪家疗养院敢收她了。她的父母也因为工作忙碌,懒得再带她去治疗这个看似无关痛痒的小毛病,于是这个自称是魔法师的胖丫头,开始愈加肆无忌惮地研究魔法。
章诺吃完了冰激凌,将桌布泡在肥皂水里,然后便鼓起腮帮子使劲向水中吹泡泡,她说这样可以增加飞毯的承载量。
“只要这样泡72小时,”章诺信心满满地说:“我们就可以试飞了!”
余昇有些担忧地问:“怎么试?”
章诺没吭声,指了指客厅里的落地窗。
章诺住在15楼。
5.
在很久很久以前,久到这个世界上还没有血族的时候,久到连人类都尚处于荒蛮的年代,那个时候,人们是信仰魔法的,但由于智慧和能源都尚未被开发,能够学会使用魔法的人并不多;后来,多数人放弃了对于魔法的期待,转而研究科学,这比魔法更实,人们利用科技达成了连魔法师都无法实现的愿望;再后来,到了很久很久以后的现在,人们终于放弃了科技,重新开始钻研魔法,因为人类不断进化,新的能量源不断被发现,传说中的魔法突然变得容易起来,而魔法,是比科技更简单、更强大的力量。起码人们不能依靠科技进行瞬间的远距离空间转移,而魔法却能——科学只能带来理想,而魔法带给这个世界的,是梦想。
现在,无论是人类社会还是血族世界,都依赖着魔法而生存。人们用魔法照明,用魔法烹饪,用魔法旅行,用魔法恋爱,也用魔法杀戮。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会使用魔法,有一部分人天生无法使用魔法,但他们并没有因为体质的缺陷而成为世界的弃儿,相反,他们是整个种族的宝藏。因为魔法本身具有强大的破坏力,任何一种魔法师,只要具有驾驭魔法的能力,哪怕只是一点点,也是无法制造法器的,他们在制造法器的过程中,总会被自身拥有的魔法破坏,只有无法驾驭魔法的人,才能制造出或完美、或强大的法器。
无论是在人类还是血族,他们都将那些不会使用魔法的人被称为匠人,每一位匠人都拥有羡煞旁人的财富和备受尊崇的地位。
莫念就是一个匠人,他热衷于设计制造一些莫名其妙的小玩意儿,比如煽动着翅膀的蝴蝶发卡,会跟随心情变换颜色的罗裙,形状怪异的魔法宠物,或者脾气很差的飞行毯。总之,他做出来的东西,全部是有思维有情绪的,却没一样儿正经的。
认识莫念是在我潜入南方的第三年,在那之前,我一直伪装成人类的占卜师,每天在天使城的街市摆摊占卜、为一点小钱与别人大吵大闹,或者故意在占卜中出点小错误,以避免客人太多招人耳目。我小心翼翼地表现出大大咧咧的样子,随心所欲地和很多人交朋友,但不深交,也随心所欲地和许多人结怨,但不结仇,我自认为自己的伪装和表演都十分到位,但不知为何,还是被人类的侦察者盯上了——这群精通隐身术的家伙,是专门搜捕追杀血族秘密传送师的特种部队。
于是,我不得不改头换面偷偷离开繁华的天使城,潜入人类的政治文化中心,尚地。
尚地是人类的都城,这里最危险,也最安全。我变身成一个柔媚的女子,一个又笨又可爱的人类召唤师,为了更好的掩人耳目,我咬着牙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那就是把自己嫁掉。
莫念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在我的视线里。当时他正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和自己的飞毯讲道理、谈人生,因为他自己制造出的飞毯闹脾气罢工了。人们围在他周围指手画脚议论纷纷,都说他制造出这种有思维的飞行器,实在是自讨苦吃。
就是他了!我想,像莫念这样的秀逗的人,就是活该倒霉的。
哦,忘记说了,血族是没有性别的。
现在,你能深切体会到,莫念是多么倒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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