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月薪最低1510元 投诉可拨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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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5月实施 市人力资源局解读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市已于今年2月17日公布全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当前,正是东莞招工的高峰季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引起了企业和求职者的热议。为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了解新标准、贯彻新标准,昨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向媒体解读了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的一些细节问题。

  据介绍,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否则属于变相克扣工资。

  在东莞工作一天最少赚69.43元

  据介绍,从2015年5月1日起,东莞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市人力资源局指出,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双方协商可从工资中扣除“包吃包住”费

  企业在招聘时经常会提供“包吃包住”。这个时候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呢?昨日,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如用人单位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亦不受影响。如果将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吃住费用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办理。

  “企业已明确劳动者在企业吃住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且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假设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1510元/月,吃住费用是210元,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时一并扣除,那么该劳动者领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说。

  试用期内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据介绍,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劳动者因旷工或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又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其他热点问题:

  1.2015年5月才发4月的工资,那么2015年4月的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昨日,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15年4月的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

  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新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多少?

  市人力资源局解释称: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即:8.68×150%=13.02(元);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8.68×200%=17.36(元);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8.68×300%=26.04(元)。

  3.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用人单位要及时

  公示最低工资标准

  昨日,市人力资源局特别强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以下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2015年5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时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使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市人力资源局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so bad(2015-05-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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