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及计划。
一、高度重视,明确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分类深化各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
二、落实任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1.全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依法、主动、全面、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积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推进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建立完善决策、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公共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下同〉)
2.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监管处置和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查询便捷,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面公开工作。基本完成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即“一库四平台”)建设和上线实施,实现行政权力的动态清单管理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便民服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各类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协同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加强微博、微信等“微”平台建设,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间信息资源互通整合,实现政务平台的集群建设和联动效应。切实做好国务院、省、州重要政策信息在市级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的及时转载,推进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重要政策信息在市级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的转载工作,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新闻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准确把握公开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制订受理、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依申请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明确答复主体,确保答复合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多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确属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着力加强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公开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机制的建设、谋划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度,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推进健全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解读回应、数据统计、行政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推行日常网上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考核和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做好与依法行政、绩效管理等工作的衔接,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改革创新提效能
1.着力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取消和承接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行政服务事项。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实行动态监管,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推行企业设立的“多证联办”。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编制中介服务机构和事项目录,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优化中介服务流程,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分行业、分类别集中展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由行政审批相对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服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推进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要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审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网上集中,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真正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全程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此项工作,逐步形成以政务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湖北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加快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的一体化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推进权力事项的集体进驻、政务服务的集成提供、信息资源集中共享,探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加强各部门已建网上办事系统的互联和整合,建立全市跨地域、跨层级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综合性政务服务和全过程、全方位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积极推进省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尽快实现联合审批模式的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把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按照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和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制订服务配置、服务提供、服务运行管理、服务监督与考核、服务评价和服务办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深入推进办理环节精简合并和流程再造,强化服务标准的培训和执行管理。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因地制宜、联通联办、虚实结合”的原则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一体化建设和协同运行,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集成服务功能,提高乡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大厅(室)的覆盖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综合办事服务水平和能力,实现政务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共享。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口受理”“全程代办”“限时办理”“超时默许”和“容缺预审”等工作机制,以及“政务服务一卡通”“咨询服务综合平台”等便民服务,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开展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积极创建政务服务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保障监督措施,促进队伍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建立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考评。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及市直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州、市有关文件情况,开展全面督导和专项督查,制定年度考评细则,并纳入全市相关督查考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将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考评体系,并与相关激励约束措施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要加强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细化落实具体措施,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的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破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和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队伍里来,采取专题研讨、业务培训、案例分析、工作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培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依法行政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和具体实施技能,同时要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并报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提升整体形象,锻造一支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专业队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细化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好本工作,并于3月31日前搞好本地、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编制及发布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于12月31日前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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