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于都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人文关怀理念,出台《于都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着力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功效,促进司法和谐,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民生,取得良好效果。
《细则》将因刑事犯罪导致被害人严重伤残或死亡,且无法获得赔偿、致使生活陷入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列为救助重点,并结合具体情况,将救助对象扩大为举报人、证人,真正体现了司法救助的公正性、公平性。对申请人采取形式审查与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救助申请书、证明以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证明等材料为主,并会见申请人,充分听取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实地调查核实,对拟救助对象是否生活紧迫急需、是否属于管辖范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议,确保依法准确实施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救助。
同时,《细则》就司法救助案件的启动、审查核实、救助金发放、追回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可操作性,且要求加强监督救助金的使用,保证救助款项落实到被救助人手中。
据悉,该院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保障救助资金落实到位。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2件3人,金额近2万元,受到群众的高度赞誉。(刘强 陈娟)
供稿:于都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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