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然而,怎样才能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怎样才能督促各级党委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才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四川正在探索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成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来源于人民日报)
如何科学评议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这不只是四川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各地都要面临挑战。习总书记强调,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如何,不是由我们党委、纪委自己说了算,必须把监督权、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为了建立充分体现出民意的评价体系,四川尝试了各种方法,总结出不少经验,都因评价标准难以量化、考核体系较为封闭,责任追究不够刚性而一一作废,直到推出党风廉政社会评价体系,设置科学量化指标,将由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大范围、高密度的大数据调查,确保了调查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民间表决由此不再是空话,有了一套可操作的科学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由群众打分,这样的社会评价机制不是“花瓶”,直接作用力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各项工作改进的推动上。对于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取消评估资格,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压力由上至下层层传导,而这压力根子上是从民意评判而来。民意的压力传导效果是显而易见的,科学的社会评议机制相对准确的反映了问题所在,公正的评议结果让各级党委政府感受到了压力,倒逼工作的改善,受惠的自然是群众。
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权交给群众。无论是召开会议集中测评还是针对当地“两代表一委员”开展的问卷调查,或是针对上级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专业评价,不只是难以科学量化,追责性不强,关键是考核体系相对封闭,无法充分反映民意。事实上,之前的评议机制民意权重有多大?根本还是党委纪委自己给自己打分,没有公信力。把评议的监督权交给群众,真正让评议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让群众监督,这既是对群众监督权的尊重,更能取得公信力。
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的评判权交给群众。社会评价体系的优点在于,调查对象范围广、密度大,实际上,四川每年进行两次社会评价调查,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偶然因素,增强了调查结果的公信力和科学性,保证了民意反映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真正由群众打分。为了保障群众的评判权,四川纪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大范围高密度的问卷调查,过硬的调查方法使得调查问题和评议结果最大程度反映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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