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秀兰,女,鹤峰县人,生于1944年5月,土家族。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咸丰师范毕业后参加教育工作,现退休。
在33年的教学生涯中,一直担任小学语文教师,还先后承担班主任、年级组组长工作,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人民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德育先进工作者、少先队优秀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曾被推选赴京国庆观礼。1983年被评为省、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获银质、金质奖章各一枚;1988年当选为县人大代表、1995年被选为镇人大代表。1996年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30多年的教书育人中,丁秀兰注重培养师生情感,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情绪,做到“五不”、“五要”即:一不轻易提学生的过去;二不随便揭学生的短;三不冷落若冰;四不训斥学生;五不犯急躁情绪。要看学生的现在、要看学生的长处、要笑容满面、要满腔热情、要耐心等待。作为班主任,共送走九届毕业生,每接一个班,首先注意的是培养班积极分子,组成骨干队伍,着重培养班集体,一月一总结,布置任务,提出要求。经常和班干部一起认真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采取“宣讲”、“读记”、“查背”、“督促”、“执行”活动。对表现好的表扬,对表现差的办学习班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营造一种团结向上共同奋进的浓厚气氛。积极开辟、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活动中提高学生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每接一个班,都根据学生不同爱好特长,组成不同兴趣小组,如“书法”、“绘画”、“雕刻”、“制作”、“刺绣”、“舞蹈”等。1991年省举办的“两史一情”知识竞赛,所代班总分获第一名,李晖霞、李琼芳分获个人第一名,李琼芳的书法作品曾获全国“双龙杯”书法大赛银杯奖,被收入州《精品集》一书中,她写的“党在我心中”一文在省征文中获奖。1992年秋省“小荷杯”作文大赛中,全校18名同学获奖,所代班就有7名同学获奖,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3人。1993年秋指导唐志民写的作文《那天我哭了》一文在全国《少年作文选》刊登发表;丁秀兰亦获1993年全国小学生有奖佳作指导奖。1995年春季辅导李柯科写的《一场暴风雨》一文获一等奖在《儿童作文园地》刊登发表。1996年指导向海欧写的作文,在1996“文星杯”全国小学生作文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并在《儿童园地》发表。1997年指导高扬写的作文《我学做生意》一文获全国第二届小学生“丑小鸭”作文大赛二等奖。1998年指导胡彬写的作文《登山》一文在“丑小鸭”作文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她撰写了《如何处理好阅读教学中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引导学生把文章写具体》、《浅谈如何利用电教培养低年级学生观察能力》等文在教研会进行交流并获得教研奖。撰写的《铸造不同型号的钥匙,打开后进生的心灵之锁》一文,在省教育学会第九次年会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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