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楚汉,男,土家族,1944年9月出生于鹤峰县五里乡青山村。中共党员。1964年参加工作,历任鹤峰县五里区税务所税收专管员,县税务局干部、县委宣传部干部;1971年调入湖北省税务局,任副科长、科长;1984年11月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任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95年5月至2003年5月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任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2003年1月任湖北省人大常委、预算工委副主任。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税务学会会长,中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湖北省对台促进委员会顾问。
刘楚汉长期担任省级税务机关领导职务,多次参与和主持了全国和全省税收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1979年,在湖北老河口市主持利改税试点,在全国率先进行利改税试点工作。1980年在襄樊市参与全国首批增值税改革试点。1983年在广西参加全国利改税试点工作。1989年在襄樊主持税收会计改革试点,为加强本省税收收入管理奠定了基础。1992年在枣阳主持税制改革及流转税规范管理试点,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税政管理之路,通过主持全省新税制的实施,成功实现了本省新老税制的交替。
国税局机构分设,他担任省国税局主要领导职务近10年,全省国税收入在各种困难的情况下,保证了稳步增长,从1994年的93.8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337亿元,年均增幅明显高于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尤其在近几年积极推行税务改革,在税收征管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国税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建设面貌焕然一新,成为全省文明系统。省国税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最佳文明单位。国家税务局,省委、省政府多次在省国家税务局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刘楚汉从1996年到2000年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税务局长。他积极倡导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民营经济的若干建议,参与制订了支持鄂西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在加快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乡镇企业突破性超常规发展,支持再就业工程,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帮助发展教育,举办扶贫试点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曾多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工作先进个人。
他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注意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潜心研究税收理论,几十年笔耕不辍,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税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等报刊发表大量税收理论文章,先后出版了《企业与税收》等20多部专著,发表论文200余篇共100多万字。组织撰写的《关于湖北省经济与税收情况的调研报告》,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撰写的《稳定提高“两税”收入比重,促进湖北经济的协调发展》被总局评为当年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论文唯一的特等奖。多次参加国内外高级财政税务管理研究班,曾赴西欧、北欧、南美、北美、澳大利亚、日本、港台等32个国家和地区考察,先后在法国巴黎税收研讨班、加拿大增值税研讨班、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举办的研讨班上发表专题演讲,受到专家赞誉。
他从事税务工作40年,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20年,始终关心支持鹤峰的经济建设,关心家乡人民的教育、交通、生活情况,为家乡的各项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在外地工作30年,他诚恳待人,堂堂正正做官,扎扎实实干事,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国家税务总局评价他“为人厚重、处事稳重、对税收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家乡人民,也为全省国税系统,树了立德为官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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