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是州人民政府为加快发展民族文化事业、提升文化品味、改善州府鹿城形象的重大举措。州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州府鹿城镇李家庵村委会后所村北临50米阳光大道、西临城市60米快速路、东临南北向36米道路、南临东西向36米道路的区域选址建设。
地址:鹿城镇后所村
简介
项目区总用地规模346.64亩,其中:净用地规模280.35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66.29亩。道路广场硬地104742平方米,景观水体面积12600平方米,绿地面积为57656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22536平方米,地面停车场面积为3621平方米,地面六项建筑总面积为33998.49平方米,一号地下停车库及配套服务管理设施建筑面积9413.19平方米,容积率指标为0.18,建筑密度为12.06%,绿地率31.8%,机动车停车泊位337辆,规划预留二号地下停车泊位200车辆,非机动车停车泊位200辆。工程建筑面积46293平方米,分为民族剧院、会展中心、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儿活动中心等。
州民族剧院11432.91平方米(含舞台部分地下升降仓和观众升高部分±0.000层设备房及售票处建筑面积);民族大剧院可利用夹层空间面积2200平方米,可作为管理办公业务用房;会展中心7245.81平方米;州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8971.08平方米(州文化馆5775.36平方米,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5775.36平方米,共用面积2579.64平方米);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小剧场可利用夹层空间面积681.9平方米;单体建筑州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州科技馆5861.3平方米,州青少年活动中心5861.3平方米,共用面积2793.6平方米);一号地下停车库及配套管理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832.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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