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市县切块指标的通知》(苏财建[2015]71号)要求,现开始组织2015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确保项目申报、审查及资金下达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环保引导资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引导功能,现就本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政策依据为《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
(二)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格格式可通过扬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hbj.yangzhou.gov.cn/)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扬财规[2011]7号文”附件1和附件2。
(三)各单位在组织申报项目材料准备时,应认真对照文件明确的申报要求,逐条逐项准备齐全,不得缺项或遗漏。
(四)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地环保、财政部门签章确认。
(五)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交材料电子稿。
二、年度资金的支持重点
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下达的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省级资金项目申报重点: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建设项目;国家及省下达的以地方投资为主体的其他重点防治项目等,具体申报指南详见《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请各区环保局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内项目申报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项目情况组织申报。
联系人:市环保局规财处 叶振国 电话:87346011
市财政局经建处 刘德辉 电话:87868002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9日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
”支持吧!
已获得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