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环保局在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活动中,扎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县保障办《关于认真记取“7.26”事件教训,集中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下发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全系统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两办”文件,并就该局记取“7.26”事件教训,集中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迅速开展了为期十天的自查自纠活动。 二是自查自纠,积极整改。该局于8月12日至8月14日,利用三天时间分局机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三大组召开了面对面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会议。各同志结合各自的实际工作,就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习气进行了深刻剖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方式单一、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以及对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力度还不够强等问题进行认真查纠,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整改,在引导排污者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上下工夫,在主动与企业沟通、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上添措施,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力度上再加强,真正把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社会满意。 三是严格制度,提高效率。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每天抽出半小时重温编制的《制度汇编》,认真学习每一项制度,将制度牢记在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饱满的激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依法行政,树好形象。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该局专门召开了执法人员工作会议,就执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合阳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和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严格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五不准”要求办事。进入企业检查工作,必须做到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认真向企业说明检查事项及原因。对县上挂牌保护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检查的,必须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进入。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实际行动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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