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7时左右,在广西桂平市大湾镇,安担村育才幼儿园一辆面包车,沿村接儿童的时候,在揽塘村路段滑落鱼塘中。事发时车上共有26人,除了一名司机和一名幼师外,其余24人均为儿童。事故造成两名儿童不幸身亡,21名儿童入院救治。当地政府组成工作组对事故的原因及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5月23日《南国早报》)
近年来,国家这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先后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等规章制度。但是,并没有就此杜绝校车安全事故,校车安全事故依然频频发生,校车蒙上了一层厚厚的“血色”。
每一起校车悲剧的发生,虽然直接原因不尽相同,但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出事的“校车”基本上不是正规的校车,而是面包车,或者只是刷上了黄漆罢了。而且,出事的校车普遍基本上存在超载问题,导致伤亡事故扩大化。从表面上看,主要是学校没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才违规把面包车、其他车辆当校车,以及超载上路。从深层次角度说,其实是政府把校车安全的责任全推给学校,监管缺位的恶果。
道理不难理解,如果监管环节层层到位,环环严格,违规校车有没有机会上路,就算校车违规上路,也能及时发现,从而避免悲剧。但从目前校车监管来看,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校车监管,交警部门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都没有,根本不下乡,不去农村道路查校车违规上路等问题,完全是放纵自流,任由学校自行安排,完全凭借学校的良心。而站在学校角度,校车运营成本过高,对于农村民办学校而言,基本上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起正规校车的依法上路的高成本,家长也付不起昂贵的车费,所以学校只会想方设法的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家长也无奈接受违规校车上路。
保障校车安全,不能依赖学校的良心,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校车的规章制度才能落实下去,才能保障校车安全。否则,国家出台再多的校车规章制度,最终只是一纸空文。所以,发生了校车悲剧事故,除了依法追究直接肇事者以及校车违规行为的学校责任之外,还必须追究监管失职的责任,倒逼监管部门时刻监管校车安全,打“持久战”,而不是等到发生校车悲剧之后,打“运动战”。另一方面,政府对民办学校采购正规校车出台补贴政策,降低民办学校的校车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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