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简称琼,别称琼州,位于中国南端。海南省是中国国土面积(陆地面积加海洋面积)第一大省,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岛是仅次于台湾岛的中国第二大岛。
海南省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对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
1988年4月,海南建省、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南省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海南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据明代《正德琼台志》记载,海南岛在唐虞三代称为“南服荒缴“(缴:边界),在秦代称为“越郡外境“。这说明海南岛在当时为祖国辖区荒远的边界[2] 。海南岛是四大流放地之一,主要是崖州,位于中国最南端[3] 。
唐虞时代,海南岛为南交之地,夏、商、周三代,为扬越之南裔。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统一岭南广大地区,在南方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并将中原几十万人迁徙其地。其时,海南岛为象郡之外徼。秦汉之交,中原战乱,秦龙川令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南越国势力遍及海南岛。
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伏波将军 路博德、楼船将军杨仆等率师平定南越之乱。元封元年(前110),在海南岛设置珠崖郡、儋耳郡。属交州刺史管辖。这是海南岛归入祖国版图最早的两个行政地名,标志着中央政权对海南岛直接统治的开始[2] 。
元帝初元三年(前46)春又罢珠崖郡,下诏放弃珠崖郡,设置朱卢县,隶属交州合浦郡。
在西汉时期,从汉武帝元封元年置郡设县,至汉元帝初元三年罢弃,前后历时65年,海南岛是在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之下的。
东汉建武十九年癸卯(43),伏波将军马援平定交趾,往来南海,抚定珠崖,复置珠崖县,属合浦郡,而省朱卢县。
东汉明帝永平十年丁卯(67)又复置儋耳县,珠崖、儋耳2县均隶属于合浦郡,督于交州。加强了东汉王朝与黎族先民的联系。
三国时期,东吴黄龙三年(公元231年),吴大帝孙权派兵平定交州[2] ;吴赤乌年间(238~251)在雷州半岛设立珠崖郡(治今广东徐闻),领徐闻、朱卢、珠官3县,属高州管辖,对海南岛实行“遥领“。吴大帝孙权派兵平定交州东吴时期,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4] 。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省珠崖郡,并入合浦郡。朱卢改为玳瑁。合浦郡领合浦、南平、荡昌、徐闻、玳瑁、珠官6县。属交州。不久废珠官县。
西晋时,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4] 。
南北朝时,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复立珠崖郡,治徐闻,不久又废。以珠官、朱卢属越州。梁朝武帝大同(535~546)中,在废儋耳郡的地方设置崖州,统于广州。时儋耳归附俚僚首领冼夫人的有一千多峒,冼夫人请命于朝,故置崖州。《北史》和《隋书》均载“海南儋耳归附者千余峒“,是为“海南“一词的最早记载。崖州设置,此事意义重大。从汉元帝罢撤珠崖郡之后,历代州郡治所均设在大陆,对海南地区只是“遥领“而已。至南朝梁时,始在海南本土设置崖州,有效地管辖海南岛全境。
隋朝炀帝时,海南岛共设两郡(珠崖郡、临振郡)十县,珠崖郡治设在义伦县。后从珠崖郡中分出延德、宁远两县、设置临振郡。珠崖、临振两郡,由扬州司隶刺史管辖[2] 。
唐代改郡为州,设崖州、儋州、振州、万安州、琼州等5个州共22个县,统属岭南道管辖。海南简称“琼“系来源于唐代的琼州[5] ,属岭南道 。后属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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