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辨识信息:学校中文全称为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小学,英文全称为Xin Wan Primary School,Humen Town,Dongguan Lity;住所地址为东莞市虎门镇渔港村新港南路(现已迁至东莞市虎门镇渔港村同福路32号),邮政编码为523938;官方网址为:dghmxwxx.30edu.com,注册域名为dghmxwxx.30edu.com,微博名称为虎门镇新湾小学(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第三条 学校性质、隶属关系: 学校为东莞市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虎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东莞市户籍及符合新莞人条件的6-12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 810人。
第五条 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学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办学目标,培养“基础实、素质优、能力强、有特长、身心健康”的一代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自主、健康成长。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始终坚持“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自由成长”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努力把学校办成“书院、乐园、花园”。
学校文化:“严谨认真、爱生奉献、团结务实、和谐大气”
共同愿景:“读书乐园,张扬个性”
发展定位:以“规范治校、科研促校、创新强校、打造名校”为发展思路,提升学校教育品质,把学校办成一所精致、大气、和谐的现代化学校。
发展特色:德育——自主创新,教学——规范创新,队伍——活力创新。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和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
(一)师德为先: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第十条 校园文化与特色:学校致力营造一个充满浓郁文化气息的书香校园,营造一个书香流扬的读书环境,让“书香浸润 乐学笃行”伴随孩子的每一天。
学校校训:团结尊师 创新奉献
学校校风:爱国勤学 守纪进取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 严谨善导
学校学风:勤学刻苦 善思考练
第十一条 学校标识:校歌为《新湾小学校歌》,校徽(如右图) 。
第十二条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的要求,定期制订 五 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