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商务的角度看,它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复杂,包括数据电文、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网上税收、网上拍卖、电子广告等问题。为保证电子商务活动得以正常进行,政府需要提供一个透明的、和谐的商业法律环境。法制环境应着眼于保护交易公平,保护平等竞争,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之苦,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权之害和保护个人隐私,制定鼓励监督、有助调节、打击犯罪的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
(一) 数据电文
电子商务条件下,数据电文的传输是不可或缺的形式。因特网的迅猛发展的确给传统以书文件为基础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提出了挑战。虽然数据电文可以以文字或符号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技术上的数据电文的每一次显示均是数字0和1的组合,而且如果这些数字遭到第三者恶意破坏或修改,无法与实体书面文件一样显出修改的痕迹,电子商务的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因此, 数据电文的地位和效力题是电子商务立法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网络交易合同
随着网络交易活动的日益普及,我国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的网络交易纠纷,足以见得将网络交易合同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认为,关于网络交易合同问题,立法应对网络交易合同问题作了相应规范:(1)网络交易合同订立途径的法律确认;(2)网络交易合同的要约与承诺;(3)合同订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4)网络交易合同的格式;(5)网络交易合同当事人法律救济手段等。
(三)电子签章
在现实经济交往中过程中,签名在其中至少起到了两个作用,一是表明签署者是谁;二是表明此人承认、证明或核准了所签署的文件的内容。因而签名本身就是证明签署者的身份与文件内容被认可的一种信息,它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来表示。在传统的以书面签名为手段的交易中,签名的形式的手签、印章、指印等。书面签名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意义。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的商事交易中,信息载体的无纸性,采用传统书面签名已经不可能。通过法律确认一种新的签名形式--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交易安全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为顺应电子商务之迅猛发展,应作出相应的规定。
(四)电子商务认证
电子商务认证,是指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电子商务认证作为一种服务,具有两个功能:一个是对外欺诈防止,即防范交易当事人以外的人故意入侵而造成的风险;另一个是对内否认防止,即防止当事人之间而产生的误解或抵赖风险。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对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认证的分类、认证机构的风险防范措施、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认证机构的管理、认证证书的颁发及其职责、认证机构的终止与接收作出规定。以形成完善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机制。
(五)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 )是指在开放网络环境下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的电子信息传递。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活动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是电子商务得以进行的基础条件。电子支付是开放的电子网络环境下的支付。传统的法律是建立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并以真实的纸币、票据、实务为载体的交易与支付规则。而电子商务冲破了一切国家的地域、管辖权的限制,没有时间和空间障碍,以一种全新的时空优势,以电子网络为依托,自由进入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业网站,与任何一个用户进行交易,这就对传统法律规范中的支付手段问题提出了挑战。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络交易支付工具已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性障碍。因此,加强电子支付方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六)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一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了税源。另一方面,它的参与者的多国性、流动性、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等特征,使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使对纳税主体、客体的认定以及纳税环节、地点等基本概念均陷入困境。基于税收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国对电子商务立法均不同程度上采取了谨慎态度,我们认为,我国亦应未雨绸缪,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期为国际社会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做出贡献。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其它法律问题相比,将其尽快纳入法律调整的要求好像不是很迫切,但应当看到,对网络交易进行征税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对我国而言,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加强对其研究,实有必要。
(七)网上拍卖问题
2000年3月份,很有影响的搜房网网上房拍一事,使用人不得不深思网上拍卖与传统拍卖的区别、网上拍卖的合法性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网络的匿名性、流动性和虚拟性决定了网上拍卖的现实世界的传统拍卖复杂的多。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了网上拍卖欺诈极有发生的可能。如捏造消息及拍卖原本不存在的商品等等,我们认为,法律的不健全及传统拍卖立法对网络拍卖的适用性困难是造成网络拍卖欺诈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网上拍卖在实践中已较为普遍,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通过完善拍卖立法的适应维护网上拍卖秩序之需要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我国主要应规定拍卖网站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拍卖网站的设立条件、拍卖网站的权利义务、拍卖标的管理、强化买卖当事人的信用义务、网络技术危险所致的风险分担等方面,从而推动网上拍卖活动有序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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